2022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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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 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由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须由处置或者配合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
2、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人员密集场所事故、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
3、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级(重大)、m级(较大)和1V级(一般)。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或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或相邻区县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
4、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1V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部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具体划分标准和级别依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须对相应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予以细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内重点区域或重要时段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预案启动过程中,可视事
5、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隐患消灭在萌芽,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将隐患苗头排查到位、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防范与非常态处置相结合,做到值班值守到位、日常宣传到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
6、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多方联动、属事为主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5)公开信息,引导舆论。及时掌握事件动态,科学研判事态发展,统一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消除不良舆情,正确引导群众认知事件。1. 5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区级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由高到低按照1级、级、级组织响应。其中,1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区政府组织应对;级响应由区级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级响应由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组织应对。1.6应急预案体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7、预案两大类。为应急预案执行提供支撑的行动方案、工作手册、资源保障方案等均属于应急预案体系范畴。1.6.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部门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与修订。(2)专项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项处置方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突发
8、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区域性或流域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与相邻区县相关单位共同组织编制联合应急预案,属于专项应急预案范畴。(3)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级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级部门负责编制与修订。应急预案支持性文件是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的现场工作方案、列表、网络图、处置措施等,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1.6.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按照突发事件应
9、急预案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编制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事为主”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二、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区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实施抢险救援、警戒管制等处置措施;做好队伍、物资、通信、交通等方面的应急保障;落实保险理赔、抚慰抚恤、环境恢复等后期处置工作。2. 2专项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突发事件专项指挥
10、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一般设置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1至2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需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项指挥部通常设立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办公室为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机构。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处置需要设立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专家指导组等工作组(见附件3)。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2)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结
11、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报请省、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协调救援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检查督导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情况。2.2.1工作机构专项指挥部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2.2.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3)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编制与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下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6)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2、的创建与培训工作;(7)承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3)收集处置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专项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4)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5)在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积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6)承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专项指挥部领导下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建立指挥协调组、抢险
13、救援组、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等应急工作组。2.4专家组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顾问、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库以及部门(行业、领域)专家队伍的统筹和建设,鼓励和支持应急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为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1)为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灾害防治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案、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具体建议;(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各专项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或方案,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 5基层应急机构各街力、(园力
14、、)设立或确定应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组织和单位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监测预警3. 1风险防控各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3.1.1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相关制度,运用科技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创新方式方法,按照风险管控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风险源与风险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动态分类、分级管控的风险清单库,提出具体管控措施。对各类隐患进行排查,采取
15、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1.2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于一般风险要防止演变升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督导风险点及危险源所属单位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区域性或分散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建立并落实网格化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风险排查和防控的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综合能力。1.1.3 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各类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开共享风险信息。对涉密等不宜公开共享的风险信息,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
16、通报;当风险可能危害毗邻或相关地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1.1.4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防控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对风险清单进行定期评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风险评估情况和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报送区政府。3. 2监测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动态监控”的原则,明确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监测手段,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发布格式和程序,建立监测预警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各行业(
17、领域)监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明确监测区域、重点、频次和要求等,形成监测结论,提出应对建议。健全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监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系统,利用网格化、数字化、专业化监测管理手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4. 3预警5. 3.1预警级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街办(园办)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街办(园办
18、)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和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不O预警的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3.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各单位接到有关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形成预警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向辖区驻军、中央和省上驻地企业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
19、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及时报告通报预警信息调整变化情况。经分析评估,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按程序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报告和通报预警信息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3.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行业领域和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强制性、防范性、保护性、建议性”等预警措施
20、,按照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有效开展预警行动。(1)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传递通报力度。(2)增加检查观测、会商研判频次,为预警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3)调整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部署到可能受影响区域。(4)加大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公共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5)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6)充分
2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预警信息传递的范围和频次,及时向社会传播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有关知识,动员公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7)对传播虚假预警信息、造谣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通报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各个环节。各街办(园办)、公安、交警、卫健、消防等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途径向区委、区政府、
22、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的程序组织报送。首报要快,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大和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续报要详,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要持续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报要实,区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专报,向市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重
23、要,或发生在重点部位、特殊时期,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无法判明事件级别,应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经核实后,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信息、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域时,应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涉及驻区单位,应向其通
24、报;需要向军队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下,突发事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4.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街办(园办)、行业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并向区委、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事发地街办(园办)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救援力量的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按照突发事件处置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教育和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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