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应急厅《山东海之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8·22”触电事故警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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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厅山东海之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822”触电事故警示的通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滨州市应急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现将省应急厅山东海之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822”触电事故警示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警示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立即将此事故警示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全员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全员用电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二、突出严深细实,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各县(市、区)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企业对电气线路
2、及用电设备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同时在部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企业用电安全规章制度、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现场存在的用电安全风险隐患等内容。三、多措并举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危险作业监管系统应用。各县(市、区)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督导督查时,要依托“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系统”和“滨州市危险作业监管平台”,将临时用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危险作业报告情况加强临时用电现场督导检查。二是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将用电安全列入三级教育培训、晨会和职工安全考核的重点内容,按时参加并认真学习省市县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三是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附件:山东海之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822”触电事故警示滨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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