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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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L企业所得税-经营业务收入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 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者干脆置于帐外而未 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 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 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重点核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 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 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者未计收入; 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 问题。稽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
2、数据,以及销售合 同、销售凭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 府斗,结合“主营好收入、其他峥收入“及往来科目进 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时、足额确认应税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 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政策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 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对付款项、收回 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 力阪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 捐赠资产及根据税
3、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 人总额。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 m 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 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 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对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 法偿付的对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 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风险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 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
4、的承租人对付 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 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目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 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 入。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 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 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2279 号)第一4、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风险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 息、贷款
5、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 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对付利息 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 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殊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 货款。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倒艇让收入混作 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5、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风险描述:A对
6、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少计 收入。B、对会计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 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 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 增。U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伎口:取得不足12个月的股票现金红利和送股等分红收入), 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征企 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 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B、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 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 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C、核查应收股利、投 资收益等科目
7、,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 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 红(包括取得现金红利和送股)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6、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风险描述: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 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 者者利润分配、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未 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 入。重点核查: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核查生
8、产成本、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实有无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是否有视同 销售未申报收入等情况。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对付福利费、对付股利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7、企业所得税-非现金资产溢余风险描述: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 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彻底 价值确认收入。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 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 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8、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 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重点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螭或者交易性金Ig成本、交易性融产一公允(旗唠、长期股殿资、投 资收益科目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看其限售股股票 转让所得是否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是否准确、是 否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
10、者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 益等 检查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 售股有 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 第39号)9、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 风险描述:未在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 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 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 处理,而计入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 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者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重点侬:银行铸如、魂产宣里,事斗目,看是箭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
11、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检身斗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 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累计折旧、专项对付款、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 号)10、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收益风险描述:居民企业设立在税率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的 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 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份,未计入企业 的当期收入。重点鳍:留资!端、长M用魔贩资、用策扮配事斗目; 索取居民企业
12、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 确认是否属于控制被投资企业,看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股分、 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等情况, 被投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 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份,是否 违反税收规定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检查科目: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 十七条、第一百H八条IL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风险描述:A取得无专项用途的各种政府补贴、出口贴息
13、、 专项补贴、流转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税款返 还、行政罚款返还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应税收 入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非国家投资、贷款的财政性资金通 过资本公积核算未作收入申报纳税或者未按取得时间申报。B、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 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C、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 缴回财政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份,未计入取得 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核查不征税收入相关文件等、 确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核查往来款项和资本公积、营心畋、“逊媾、,fflz,事斗目,了哪楙卜 助款
14、项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重点核查: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对不征 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 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窗斗目:专项对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对付款、管理费用、 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51号) 12、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风险描述:在生产经营中,特殊是在改制和投资等业务过程 中,转让特许经营权、专利权、专
15、利技术、固定资产、有价 证券、股权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未能正确计算应 税收入。如:有偿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后 的股权转让所得列资本公积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 性资产投资未比照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转让收入;中途收回投 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并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 额列资本公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蜥N、特霞懂投资、何供出售金!蟋产、长 其用殳年资、管物畋、缎资媾,事斗目,索取与转让 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看其是否正确核算实际取得的 转让收入及应税所得,特殊注意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 换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是否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来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检查科目:库存商
16、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 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 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59号) 13、企业所得税-债务重组风险描述:A、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收入的金额较 大的,未按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
17、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 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B、企 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计 税基础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U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未区分不同条件分别合用普通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 务 处理规定。Ds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被收购 方未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收入事斗目,核查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 核实企业的重组协议,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组的备案批复, 根据企业相关重组协议裁决等文书来确认重组收入,同时 核查非现金资产抵债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分期确认收入。检查科目:长期股权
18、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 支出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59号) 14、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风险描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实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是否进 行了纳税调整。检查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5、企业所得税-成本风险描述:A、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 计入材料成本;B、高转材料成本(如:将超支差异全部转 入生产成本而将节约差异
19、全部留在账户内);C、材料定价不 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 转移利润;D、高转生产成本(如:提高生产领用计价,非 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少算在产品成本等);E、未及 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 F、高耗能企业,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 化脱离逻辑关系,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重点核查:A、核查采购成本是否正确;B、比对同期正常耗 用量等,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C、比对材料及 其运输成本,核查有无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况;D、核查 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或者非生 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问题;E、有
20、无不及时调整估价 入库材料,核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 账的情况;F、重点核查产成品账户贷方是否与生产成本- 动力;创造费用-动力;管理费用-水电的借方发生额相联系。 检查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创造费用、 营业成本等科目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16、企业所得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风险描述: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者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 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 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 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重就造:“? W、,ffl-, 型情、 福利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实是否
21、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 并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支出。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及其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 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2288号) 17、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得列支项目风险描述: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七八类 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 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
22、金 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科目,看已计入损益的八类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实 各种准备金、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检查科目: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第四十三条18、企业所得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风险描述: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 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 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 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
23、融资划分不清,造成 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许确;将购进应作为 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 除;未按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 接作为损益类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 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未对符 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重点核查:在建工程事斗目明细,看是否有应资本化的支 出未计入相应科目;核查期间费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 值易耗品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19、企业所得税-各类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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