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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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编码,.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OL 2工程地点:oL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1. 4资金来源:oL 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 6工程承包范围:第二条合同工期1.1 计划开工日期:年一月Bo2. 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2. 3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2、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 4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率为%,税金(大写)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率为一 %,税金(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费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率为%,税金(大写)元();暂列金额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率为%,税金(大写)元( )。4. 2合同价格形式:o第五条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O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6
3、.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6. 1. 1中标通知书(如有);6. 1.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6. L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 L 4通用合同条款;6. L 5技术标准和要求;6.L6图纸;6. L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 1.8其他合同文件。6. 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6. 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第七条承诺7.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4、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第八条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第九条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月一日签订。第十条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第十一条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
5、人执一份。(此页无正文)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本合同签订地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 1.1合同(I)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 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
6、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订的称为“合同协 议书”的书面文件。(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订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 的文件。(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 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8)已标
7、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 程预算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 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 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监理人
8、: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 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 定。(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 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 发包人权利的人。(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 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9、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 人。1. 1. 3工程和设备(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 程。(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 包括施工设备。(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 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 似的设备和装置。(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0、、临时工程和材料。(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 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 3. 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 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
11、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 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 2. 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 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 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 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7)天:除特别指明外,
12、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 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 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 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 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
13、服务工作的金额。(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 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 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 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 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 则,在
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 1. 6其他(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L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 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 的规范、规程等,合
15、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 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 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 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 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
16、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 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 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 3. 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17、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 第7. 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7.1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 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 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7.2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 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
18、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 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7.3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 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 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7.4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 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L 7联络1.7.1
19、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 达地点。1. 7.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1. 7.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 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 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 而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 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 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 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
21、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lO交通运输1. 10. 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 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 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 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
22、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 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 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 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L 10. 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 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 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 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
23、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 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 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 10. 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 10. 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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