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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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资助工作,建立院、系、班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第四条学
2、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办理各项资助工作。第五条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带班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第六条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学生干部、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且具有各方面广泛性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在班级民主推荐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必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负责
3、落实具体工作,院资助工作考核工作组和分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九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第十条在具体组织认定工作时,按照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进行,着重考虑孤、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财产损失严重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以及
4、来自贫困地区的家庭多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四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全部合格;(五)生活俭朴,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班级组织的有关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六)所有奖助学金都必须经过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民主评选,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上报和审批。第五章主要资助方式第十二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采取
5、以下几种资助方式:(一)绿色通道: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国家奖学金:奖励勤奋努力、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元;(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参与评选;(五)学院奖学金:奖励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的学生,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X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X元、三等奖学金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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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工贸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 资助 工作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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