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宏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阻燃型无纺布制品技改项目(重新报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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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年产6000万套阻燃型无纺布制品技改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10-320356-04-02-655622建设单位 联系人毛振钏联系方式13906667787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度54分0.328秒,北纬34度46分6.431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781非织造布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28: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178*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 部门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 展局项目审批(核准
2、/ 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1) 64号总投资(万 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 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 建设否0是:项目已建成,发 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用地(用海) 面积(m2)11828.2 (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09) 27号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 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 发区)规划环
3、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l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 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 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 1.1.1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 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 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 产
4、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 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 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 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 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 工业。1.1.3 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 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 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和4.38k?,分别配
5、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 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1.1.4 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区域规划建设地表水厂,供水总规模20万td,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规模10万td, 水厂位置东环路以西,郝窑东侧;取水口位于京杭运河微山湖800m湖腰扩大段 丰乐村东处。沿汉源大道敷设2根DN1400毫米输水干管,至周勃路处分成两路, 主要在汉源大道、周勃路、沛敬路、汉和路、萧何路、汉润路、樊哙路、东风西 路、南环路敷设给水干管,管径DN600+DN400mm.其它道路敷设给水管,管径DN200 -DN500mmo(2)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系,雨水管沿规 划道路布
6、置。规划主园南片和副园废水排入沛城污水处理厂,主园北片废水排至 大屯煤电公司已建污水厂处理。沛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td,一期2.5万td, 于2005年年底运行,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37万td,已投产运行, 目前尚有1.37万t/d的余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作为热电厂回用。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内徐沛河西侧,占地约6.1 公顷,总投资16000万元,总处理规模4.5万m3d,分两期建设,主要服务范围为 城片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一期3万m3d已于2010年8月建成,2010年12 月20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沛县三环水务有限公司一期工程(3万d)
7、采用“预处理系统+改良型AAo工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采用 紫外消毒处理后排入沛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和导流工程,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南侧,根据企业提供的不 动产权证明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属 于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属于纺织业,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 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2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得 到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
8、 315号”。2016年9月18 B,江苏省环境 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 境影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开发区规划面积 20.3km2,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位于新城区,范围东起沛屯中心大道东500m, 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占地面积12.5k?; 副园位于主城区西面,范围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 占地面积7.8k1 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 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 止含染整项
9、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禁止 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表1.2-1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产业禁止项目内容1机械电子电镀项目2纺织(只限于纺织)含染整的纺织项目3建材(易于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形成 产业链项目)水泥项目玻璃项目排放氨化物项目4食UU加工饮料制造项目植物油加工项目制糖项目盐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2。表1.22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
10、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 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 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 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 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 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 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 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 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 二类工业。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 项目,项目不在园区负面 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 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 突。相符开发区引进
11、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 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 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 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 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办发(2015) 118 号)明确的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符合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 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 及装备项目。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 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 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
12、严重污染的项目 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 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 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 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 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对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 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5) 118号),本项目 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目 录中,本项目不属于高能 耗项目,无能耗限额。符合1.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13、生态保护红 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km2)沛县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30 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 径为3050米的环形区域;准保护区:徐沛铁路为界包围的北环路以 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城关路以 东的区域10.20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号),沛县境内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沛县安国湖国家湿 地公园(试点)、江苏微山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均不在以上江苏省国家 级生
14、态保护红线内,沛县境内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东南方向约2.7k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要求。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范围详见表1.3-l0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平方 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徐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数量有68 块,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756.95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650.90平方公里,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20.21 %o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
15、管 控区域规划内,沛县境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 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2.44kmo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规划 范围详见表1.3-2o表132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红线区域 名称主导生 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总面 积国家级 生苏保 护红线 范围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范 围沛沿河(沛 县)清水通 道维护区水源水 质保护-沛沿河(沛县 段)中心线两侧 各250米范围14.87-14.87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16、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2020) 1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SO2、NO2、PMlo、PM2,5 CO和03六项污染物全年浓度监测值,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l0、PM2.5均未达 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 在地区域为不达标。随着徐州市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 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改善。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徐州市环境空气 质量将趋于好转。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度),各河流水质均符合 其水域功能的水质标准。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年
17、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 好并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并且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我县昼间、夜间区域 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较好水平。本项目 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地下水、土壤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生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电能,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 管网,用电依托现有供电设施,用水、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 目
18、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 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表1.2-1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非织造布 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 突。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 准入类中,项目类型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所附的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中。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非织造布制造项目,国 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不属于“
19、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 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 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 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20、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 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 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缎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目。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21、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 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排污11,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因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次技改项 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不在国家级 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 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 公园,且
22、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 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 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 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 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发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 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 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内
23、,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 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 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 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 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 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 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 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 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 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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