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食堂服务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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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地方标准机关事务管理食堂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一、项目目的和意义机关食堂保障是机关事务管理展现工作水平的重要窗口,同 时食堂标准化建设也是机关后勤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 机关事务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逐步建立公 开、透明、统一、科学的标准,发挥标准在食堂管理工作中的规 范、调节、约束功能,有助于根据保障需求制定规划、申请经费、 配置资源,既实现按职能管理机关食堂,又做到履行职责更加规 范科学,有利于推动机关食堂现代化管理。汕头市地方标准机关事务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的制修订 工作,有助于机关食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食堂管理、优化食堂 服务,为机关食堂创新菜品样式、优化就餐环境
2、、提升服务质量 等提供制度保障,力争将食堂服务打造成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 的亮点。二、工作情况介绍(一)任务来源2019年8月,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汕头市机关 事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10月,汕头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将机关事务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作为汕头市地方标准向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立项。2022年1月,汕头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下达汕头市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编号20220009号),批准机关事务 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立项,列入2022年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此标准行业主管单位为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标准起草 工作由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
3、局、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与编码所负责。(二)编制过程1 .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8月,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汕头市机关事 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汕头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2020年10月,制定汕 头市地方标准机关事务管理食堂服务规范起草计划。2 .起草阶段2021年5月,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广东省汕头市质 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组成汕头市地方标准机关事务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起草组,小组成员经充分讨论和酝酿,制定详细 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分工。2021年6月,起草组广泛收集省 内
4、外机关食堂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就 食堂服务标准研究咨询各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服务业组 织机构。随后与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服务科进行沟通研讨, 确定机关事务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制定原则和框架结构。2021 年10月完成标准草案,并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汕头市 地方标准机关事务管理食堂服务规范立项申请。2022年1 月,立项申请获批。3 .讨论稿阶段标准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后,多次赴市政府机关食堂、市委 机关食堂等进行调研。通过深入讨论研究,对标准草案进行优化 完善,于2022年4月形成机关事务管理食堂服务规范(征 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阶段为确保标准的适用性、
5、科学性,标准起草组就机关事务管 理食堂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结合 各单位意见进行完善优化,2022年9月形成机关事务管理食 堂服务规范(送审稿)。2022年9月23日,汕头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就机关事务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送审稿)公开征求 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包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内的58 个市直单位以及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其中,市委办公 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潮南区机关事务管理 局共提出12条意见,主要针对标准的制定程序、标准评审的科 学性、标准内容的规范性等进行建议。标准起草组就所征集的意 见建议进行讨论研究,最终采纳全部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6、并形 成机关事务管理 食堂服务规范(定稿)。5 .审查阶段2023年7月13日,标准起草组邀请了来自全国方便食品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汕头技师学院、汕头检验检测中心、汕头大学、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市餐饮业协会名厨委员会、汕头市标准 化协会的7位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 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标准起草组对机关事务管理食堂 服务规范(定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机关事务管理食堂 服务规范(报批稿),修改内容如下:(1)3.2修改为“初加 工区”;(2)3.4 修改为“烹饪区”;(3)3.5 引用 GB 31654-2021,2.7 条款;(4) 3.6增加“餐用具”定义,引用G
7、B 31654-2021,2.10 条款;(5) 4.1.1修改为“餐饮服务组织应持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证照,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食堂)等“;(6) 4.2.5 修改为“就餐区应配备,放置回收餐具的盛器,设置残羹台 和垃圾桶。 ;(7) 435新增条款“用餐完毕后应对食品处理 区进行清洗消毒”;(8) 4.4.2删除“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历”; (9) 443修改为“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10) 4.4.4 修改为“应统一着工作服。” ;(11) 4.4.5修改为“应保 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2) 4.4.6修改为“应保持 良好的自身形象。” ;(13) 4.4.7修改为“每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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