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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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笫1页共70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 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 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QM-SZ202305-07YNN项目名称: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租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590000最高限价(元):1590000采购需求:水电站生
2、态流量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租赁服务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 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3、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 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 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4、时间:2023年7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 知I(浙财采监(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 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
5、监(2022) 8号)已 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 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 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 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 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6、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 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 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
7、台(WWW) ”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 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一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 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 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
8、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 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不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第15点一”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 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 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
9、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 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 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 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标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运行
10、管理租赁服务项目,属 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口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上工作分包。0 B不同意分包。5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6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8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
11、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9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 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0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
12、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 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 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 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 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密封包装后(建议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_O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 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招标服务费本
13、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 用按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专家费按实结算,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但不单列进投标总 价。缴纳方式:以转账的形式支付。收款单位(户名):13书面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份(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 容一致承诺书。14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 行合同的
14、,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
15、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 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回”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
16、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 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 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投标
17、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 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 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 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
18、保。鼓励 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19、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 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
20、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1. 4.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21、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 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 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 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 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
2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3.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3.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23、理机构不予受理:4. 3.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3.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3.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3.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3. 3. 4事实依据;4. 3. 3. 5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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