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报告表.docx
《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报告表.docx(8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 称: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逮辱位献: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编制B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322-89-02-596458建设单位 联系人晁玉铜联系方式135052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16度48分45.851秒,纬度34度43分11.397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 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 53塑料制品业292,属
2、于“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 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 204号总投资 (万元)I(MX)环保投资(万 元)25环保投资 占比 (%)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800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 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1)大气:本项目厂界周边50O
3、nl范围内虽涉及居住区(位于厂区南侧110米 的马元、北侧248米的耿孟庄、西侧480米的二郎庙和东南侧470米的阎庄), 但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农村地区人群集中居住区等,且不 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 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铭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碎及其化合物、二嗯英、苯并(a)花、氧化物、氯气),故无 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不外排,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 量均未超过临界量
4、,且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值Vl (计 算结果详见报告P72),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 况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 的文件(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总体用地要 求。环响情 划影价况 规境评无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徐州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周围区域无国家 级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陆交通便利,符合本次建设项目要求,本项 目选址可行。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的文件(详见附件5),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沛县总
5、体规划要求。其他符 合性分 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 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类。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 具的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 204号)。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 的文件(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
6、址是合理可行的。项 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 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的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18) 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北侧约8.02km,本项目不在江苏 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要求。表Ll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平方公
7、里)项目相对 距离/方位沛县安国 湖国家湿 地公园 (试点)湿地公园 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 建区范4.198.02kmN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距 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本项目西北侧1.3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
8、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表12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名 称县(市、 区)导态能 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D项目相 对距离 /方位国家级生态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护红线范围范围国家级生态空 生态保间管控 护红线区域面总面 积面积积沛沿河(沛 县)清 水通道 维护区沛县水源 水质 保护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1.33km /N沛县安 国湖国 家湿地 公园(试 点)沛县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东起新建成的G5I8 沛县安国湖国国道,西至X204县 家湿地公园 道,东北以农业灌溉 (试点)总体河道为边界,北侧以 规划中确定的生态涵养林
9、(及林间 范围(包括湿道路)为边界,西北 地保育区和恢以水岸线为边界,南 复重建区等)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8.02km /N综上,幺工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4U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沛县城区优 良天数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 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本项目位 于非工业区,项目所在地
10、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表1中2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 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 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 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
11、较小, 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 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不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 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 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未设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 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市
12、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 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49号)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 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
13、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 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5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 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文件第89号)经查,本项目不在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禁止名单 中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号)的符合性 分析根据推动长
14、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的
15、岸线和河段 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 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
16、体功能定位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 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 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戈U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 留区内。是6.禁止未经许
17、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 湖泊范围内。是7.禁止在“一江一 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 作业。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 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 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 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 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磷石膏库项目。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18、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是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 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是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号)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
19、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 长江办发(2022) 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5。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 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 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 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 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
20、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 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 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 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 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H)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 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21、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 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是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 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 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 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围湖
22、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 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 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 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固 湖造田、圈海造地或围填 海;不涉及挖沙、采矿。是(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 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 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 水安全以及
23、保护生态坏境、已建重要枢 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 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 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 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 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是(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 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 包装 有限公司 扩建 年产 8000 编织袋 项目 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40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