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托育点管理规范.docx
《社区托育点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托育点管理规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社区托育点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托育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的社区托育服务点及亲子屋。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提供全日托服务的社区托育点,若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营管理,被委托方应当为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若被委托方在同一市、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1+N”社区普惠托育服务点的机构,无需再注册分公司,只需在登记部门办理增加经营场所注册,同步报备所在地卫健部门。提供
2、半日托、临时托服务的社区托育点及亲子屋,按照托育机构改扩建标准无需另行备案。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社区托育点提供备案回执和社区托育点基本条件告知书(参照托育机构)。第六条社区托育点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第七条社区托育点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社区托育点备案要求、社区托育点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第三章收托管理第九条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社区托育点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第十条社区托育点应
3、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开设对公资金监管帐户,鼓励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收费一次性不得超过3个月或60小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第十一条婴幼儿入托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二条社区托育点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完成国家、省、市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接受市级平台视频监管。第十三条社区托育点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
4、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社区托育点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社区托育点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第十四条社区托育点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第十五条社区托育点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第四章保育管理。第十六条社区托育点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第十七条社区托育点应当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区 托育点 管理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43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