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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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更好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省标准地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指引。第一条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标准地改革,通过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概念界定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
2、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6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区域性评价;N指除以上6项评价项目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区域评价项目。(二)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5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等5项控制性指标;X指除以上5项控制性指标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各地在结合实际确定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时,应体现绿色发展要求。(三)通平条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
3、、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当地基础设施状况和对落地项目的预测,实现更多的通达条件。第三条工作主体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是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J第示、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等。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组织推动、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及按管理权限应由市级负责的相关工作等。第四条工作流程标准地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等(附件1)。(一)完成区域评
4、价选定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定时期内土地供应计划,合理选定开展区域评价的区域。开展评价。区域评价技术报告的编制、技术报告的审查申请、具体事项的审批申请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区域评价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审查审批。区域评价技术报告的专业审查、审查意见批复和申请事项审批由对应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压缩技术报告审查时间和申请事项审批时间。成果共享。经批准的区域评价成果报告在有效期内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对进入该区域且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价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直接使用区域评价成果。符
5、合简化评价环节和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价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价。区域评价具体事项工作指南: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1)工作职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2)政策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标准地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2247号)。(3)工作开展范围:各类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已经开展规划环评且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可参照陕西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编制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单独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4)审查审批权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6、报告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2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1)工作职责:省水利厅负责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2)政策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陕水保发(2022)13号)。(3)工作开展范围: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通平条件建设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已完成基础设施但大量地块未实际开发利用的,为顺利推行承诺制管理也应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开发区以外区域可参照执行。(4)审查审批权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批准设立(或管理)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 .矿产资源压覆评估(1)工作职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
7、推进。(2)政策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31号)。(3)工作开展范围:各类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可由其管理机构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对特定区域全域或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统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压覆审批相关手续,不再对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单独提出压覆审批要求。除单独选址类和特定区域类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鼓励推进区域性压覆审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
8、施白名单制度,纳入白名单的区域,视为全区域不压覆,可不再办理压覆审批。(4)审查审批权限: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除部审批以外的压覆审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审查服务。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工作职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2)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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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标准 改革 工作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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