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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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1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3%;其中,水电装机4.13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45亿千瓦X风电装机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132万千瓦。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0.8%;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3%风电发电量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6%;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生物质发电量1824
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o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680号)公布的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核算后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下。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5%,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2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为19.3%;上海、重庆、陕西3省(直辖市)因自然原因和统计口径调整,依规核减未完成的权重。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8%,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
4、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为9.8%;云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国家下达的最低权重低2.9个百分点。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2个、40%80%的7个、20%40%的19个、10%20%的3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10个、10%20%的17个、5%10%的4个。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1,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2。表1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
5、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云南195381.7%4.273.1%8.6青海69475.3%-1.870.0%5.3四川255874.2%-6.274.0%0.2湖南112250.2%*3.846.4%3.8甘肃75250.1%3.250.0%0.1广西107348.4%5.344.0%4.4贵州76443.8%7.735.7%8.1重庆57140.7%-4.840.7%*0湖北100437.9%-3.637.5%0.4吉林29434.5%4.630.2%4.3黑龙江37232.7%9.423.4%9.3江西61531.0%1.728.5%
6、2.5宁夏38831.0%2.225.4%5.6广东238530.3%1.329.0%1.3上海52029.8%-2.129.8%*0河南108627.8%-1.224.8%3内蒙古107525.6%1.521.9%3.7山西67524.8%-0.121.4%3.4福建71124.5%5.519.5%5新疆81523.5%3.323.8%-0.3北京29222.8%3.019.0%3.8江苏165022.3%3.719.8%2.5辽宁55121.6%2.518.1%3.5陕西51121.5%-5.221.5%*0河北93021.4%3.817.9%3.5天津20921.1%1.618.4%2.
7、7安徽61420.5%1.218.5%2浙江115419.9%1.019.5%0.4海南8219.7%2.216.7%3山东127716.9%1.115.0%1.9西藏11495.8%1.7不考核不考核全国2681031.6%2.2备注:1.西藏不参与考核;2 .湖南计入贵州点对网37亿度水电;3 .宁夏向陕西转让4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4 .河南向甘肃转让48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5 .上海、重庆受2022年西南地区来水偏枯极端天气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对其未完省(区、市)实
8、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成总量权重予以核减;6 .陕西受2022年权重测算边界调整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对其未完成总量权重予以核减;7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方协商,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1%,兵团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3%o表2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
9、指标的百分点青海30633.2%3.926.0%7.2黑龙江34730.5%7.321.5%9宁夏36128.9%2.723.3%5.6吉林21825.6%4.622.3%3.3内蒙占102924.5%220.8%3.7甘肃36324.2%5320.3%3.9山西63723.4%0203%3.1河南89522.9%1.519.8%3.1北京28322.1%2.718.8%3.3河北90420.8%417.8%3天津19219.4%117.5%1.9湖南40218.0%414.8%3.2安徽53017.7%1.715.3%2.4陕西41117.3%-0.617.3%0辽宁42116.5%2.51
10、4.8%1.7山东123216.3%1.414.5%1.8湖北40015.1%4.211.3%3.8江西29715.0%1.913.3%1.7江苏108014.6%2.511.8%2.8贵州24614.1%4.39.8%4.3广西29013.1%1.711.3%1.8新疆44412.8%0.913.3%-0.5云南28912.1%-2.915.0%-2.9福建32511.2%2.18.8%2.4海南4611.1%1.79.3%1.8浙江60910.5%1.99.8%0.7广东6378.1%2.46.3%1.8四川2657.7%0.67.3%0.4重庆866.1%1.85.3%0.8上海1056
11、.0%0.85.2%0.8西藏2419.7%-1.1不考核不考核全国1367615.9%2.2备注:1.西藏不参与考核;2.宁夏向陕西转让4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3.河南向甘肃转让48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4.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方协商,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4%,兵团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9.8%o三、全国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年可利用小时数情况表32022年全国风电重点地区年利用小时数情况省(区)资源区地区2021年实际利用小时数2022年实际利用小时数实际利用小时数增加值内蒙古I类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262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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