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10篇学校通用.docx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10篇学校通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10篇学校通用.docx(6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10篇)(学校通用)目录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办法73学生干部管理办法74学生请假管理办法87学生社团管理办法89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10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05学生宿舍管理办法114学生早操管理办法13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33学生证使用管理办法140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校园管理,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在周日XX:XX至周五XX:XX期间,未成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成年学生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中午放学和下午放学凭胸卡进出校门。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
2、理出入校门手续。出入校门时必须主动出示胸卡,自觉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第三条走读生在每日X:XX之前凭胸卡进入校门,下午下课后凭胸卡离开学校。周一至周五中午放学后,学校附近走读生可以正常离校回家就餐,其余走读生原则上中午不得外出就餐。第四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留校学生凭胸卡进出校门,晚八点前必须返回学校。第五条对人、证不符的,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证件和控制当事人。第六条对违规出入校门、不配合门卫以及其它管理人员管理而发生的一切纠纷,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严禁私自涂改、伪造“出门条”和其他相关证件,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加强学
3、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力量,各级党政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第四条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于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第二章学生干部的范
4、围与条件第五条学生干部的范围(一)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委员,各级团组织中干事及以上干部。(二)院、系学生会组织中干事及以上干部,班委会委员。(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及以上干部。(四)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干事及以上干部。(五)院团委认定的其他学生工作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一)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三)有良好的学习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XX%。(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
5、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校园活动。(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六)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工作踏实,能起到模范作用。(七)有较强的团结精神,善于将广大同学团结凝聚在一起,善于处理好同学间的关系。(八)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在工作中积极出谋划策,在学习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九)有健康的身心体魄,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十)有较强的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损害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第七条院团委、系团总支的所有成员和团支部的所有委员必须是共青团员;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
6、联合会、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各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成员、各班班长原则上是共青团员。第三章学生干部组织机构第八条学生干部组织实行分级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所不O(一)院团委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宿舍管理委员会以及院学生艺术团,在院党委的指导下由院团委直接负责管理。(二)系团总支学生会,在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指导下由系团总支具体负责管理,系学生会同时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三)班级、团支部,在系团总支的指导下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管理。第九条学生干部组织的内设机构规定(一)院团委、系团总支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二)院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督察部、校卫队、心理部、
7、宣传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部门。(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基础培训部、信息技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部门。(四)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数据部、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部门。(五)院广播站下设技术部、播音部、编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部门。(六)院学生艺术团下设声乐部、舞蹈部、主持部、表演部、器乐部、文秘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部门。(七)系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督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部门。第十条学生干部组织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精简、锻炼培养、服务学生、方便高效”的原则进行,具体岗位设置如下:(一)院团委、
8、系团总支,一般设书记X人(教师),副书记X人(其中X人必须为学生);下属各部门设部长X人,副部长X-X人;干事若干。(二)院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X人,副主席X-XX人;下属部门设部长X人,副部长X-X人;干事若干。(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X人,副主席X-X人;下属部门设部长X人,副部长X-X人;干事若干。(四)系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X人,副主席x-x人,下属部门设部长X人,副部长X-X人;干事若干。(五)班团干部分为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为X-X人,分别为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班委会委员原则上包括班长、副班长、安
9、全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心理委员、纪律委员、安全委员,各班视具体情况设置。(六)在以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各系部如需调整、增加岗位指数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写出申请说明,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增设。第四章学生干部的选拨与任用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荐、推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级团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任命。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学生干部退学、休学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招聘等形式产生,但须提交有说服力的报告,经过院团委全体委员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
10、任命。第十三条各级学生干部岗位及人数由各级团组织确定,院级学生干部组织由院团委确定,系级学生干部组织由系团总支确定,团支部班委会岗位人数由班主任确定。第十四条院、系学生干部组织纳新,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院级学生干部组织纳新工作开展由院团委负责,系级学生干部组织纳新工作开展由系团总支负责。第十五条院、系学生干部组织纳新,按照个人报名、竞争上岗、组织筛选、确定人员的程序进行,保证新成员的整体素质。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可连选连任。班级学生干部换届时间由班主任自行确定,系级学生干部组织换届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院级学生干部组织换届时间为每年6月
11、15日前。第十七条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程序(一)发布公告。由各级团组织公布学生干部岗位、岗位资格、选拔程序和方式。(二)公开报名。根据公告要求,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组织学生申报岗位。(三)资格审查。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学生干部竞选条件的一律不得参与竞选。(四)组织考察。由各级团学组织组成考察小组,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谈话,并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确定考察对象。(五)竞岗演说。召开各级团代会(团员大会)、学代会(学生大会),进行竞岗演说和投票选举。(六)确定人选。各级团组织根据竞岗投票结果,召开各级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学生干部人选。(七
12、)公示任职。人选确定后,由各级团组织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任职,试用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第十八条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条件(一)须满足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所有条款。(二)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其中竞选院系团组织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院社联主席、院宿管会主席、院艺术团团长、院广播站站长正副职者须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满X年。(三)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四)本学年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等级至少为良好,竞争部长以上级别干部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备注:第X年X月至次年X月可计为X年。第十九条班团干部选拔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团支部全体成员,采用民主选
13、举的形式产生,结果须报系团总支审批备案。第二十条系团总支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由系团总支组织开展。(一)学生副书记的选拔对象为系团总支上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二)部长、副部长的选拔对象为系团总支上一届全体干事。(三)选拔结果须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备案。第二十一条系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由系团总支组织开展。(一)主席团成员的选拔对象为系学生会上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二)部长、副部长的选拔对象为系学生会上一届全体干事。(三)选拔结果须报系党总支、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备案。第二十二条院团委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由院团委组织开展,各系团总支参与。(一)学生副书记的选拔对象为院团委上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14、各系团总支新一届学生副书记。(二)部长、副部长的选拔对象为院团委上一届全体成员、各系团总支新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第二十三条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由院团委组织开展,各系团总支参与。(一)主席团主席、专职副主席的选拔对象为院学生会上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各系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全体成员,新一届各系学生会主席需兼任院学生会副主席。(二)部长、副部长的选拔对象为院学生会上一届全体成员、各系学生会新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三)校卫队、心理部、督察部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主要干部选拔对象由院学生会自行确定。第二十四条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选拔,由院团委组织开展。(一)主
15、席团成员的选拔对象为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一届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二)部长、副部长的选拔对象为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一届全体成员。(三)选拔结果须报院团委备案。第二十五条院级所有学生干部的竞选,各系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参加,如竞岗成功,可继续兼任各系干部职务。第二十六条如竞选院、系团组织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社联主席、副主席,院宿管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未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满一年,须相应院、系团组织审批后方可。第二十七条学生干部在自愿基础上实行干部聘任制,由各级团组织按学年向学生干部颁发聘书。第二十八条院级学生干部任命后,由院团委
16、发文公告;系级学生干部任命后,由系团总支发文公告,并抄送院团委。第二十九条根据学生干部个人意愿,可以请求辞职。请求辞职的学生干部须提前1个月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且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取消本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第五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领导、有关部门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教学、管理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人民以及学校整
17、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四)对同级或上级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团学组织任职的权利。(六)评优或实习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七)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八)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广泛团结关心同学
18、,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活动。(五)坚决执行学生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参加例会,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决策,对广大同学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七)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第六章学生干部的培养和考核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采取“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院级团组织负责对院级学生干部和系级主要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各系团总支负责
19、对系级学生干部和班团干部进行培训,原则上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第三十三条学生干部的培训以党校、团校为主阵地,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如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素质拓展活动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校规校纪教育、社交礼仪培训、团队精神培训等。第三十四条各级学生干部都要参加学生干部培训,并认真完成培训计划,成绩合格者办法结业证书。对培训不合格未取得结业证的学生干部,取消本年度学生干部评优资格,并将进一步考察或直接取消学生干部资格。第三十五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要求在每学期复习前两周完成,考核工作可采取考核汇报会、民主测评会、班团会议等形式进行,考核内
20、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第三十六条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系级学生干部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管理和考核;班团干部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和考核。第三十七条学生干部每学期填写一次干部考核登记表,由各级团组织填写考核意见,公布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第三十八条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各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成为入党发展对象,考核等级须为优秀;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等级须为良好及以;获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工作考核中加分,考核等级
21、须为称职及以上。第三十九条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称职的,免去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第四十条因辞职或被辞退的学生干部,须在考核登记表中注明辞职、免职及原因。第七章学生干部的奖惩第四十一条学生干部的表彰奖励分为省市级表彰、院级表彰和系级表彰。其中院级表彰包括服务之星、团干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详见相关评选文件,系级表彰由各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学生干部考核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评当年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评优;考核优秀者,方可参评当年院级及以上学生干部评优。第四十三条学生干部违规违纪,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公开批评或免职处理。第四十四条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
22、者,所在部门给予公开批评:(一)不注意个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二)会议、培训、集会等活动迟到、早退、缺席者。(三)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阻滞工作进度造成工作受影响者。(四)不配合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者。(五)有违纪行为或庇护其他违纪学生者。第四十五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予以免职:(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三)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有两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五)在工作中,缺乏大局观念和团队意识,无视组
23、织纪律,不服从指挥,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六)无正当理由一个学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参加集体会议、值班或集体活动,或一个学期内受到公开批评达3次。(七)徇私舞弊,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名誉。(八)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学生干部队伍形象。第四十六条学生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程序(一)学生干部违纪后,由相关部门做批评教育和调查取证工作,提交处理意见。(二)学生干部作出的各级处理决定均须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周内报有关部门备案、归档(院级学生干部处理报院团委备案,系级和班团干部处理报系团总支备案)。(三)处理结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 工作 管理办法 制度 汇编 10 学校 通用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49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