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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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1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二、考核对象(一)各县区政府。(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三)市属重点企业。三、考核内容(一)各县区政府: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市直有关部门及省驻有关单位: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三)市属重点企业: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四、考核方式(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
3、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县区政府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县区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市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
4、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县区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市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
5、为该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五、奖惩措施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六、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
6、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县区、本单位和所管理市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2一、目标考评内容和标准202*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和标准,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意见和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水务站按照意见、市局202*年度水务站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细则文件和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二、
7、考核方法和程序202*年度水务系统目标考评工作从202*年12月23日开始,到202*年1月5日结束。考评工作采取定性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估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六好”争先创优活动以及星级基层站所创建等项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为:(一)自我考评。各单位(科室)应在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本单位(科室)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水务站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工作小结,须包括作风和廉政建设内容。单位自评要求分别为:1、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意见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单位(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项目,并将单位(科室)202*年度工
8、作总结、202*年度工作计划(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件)、自评项目表(水务局网站下载,填报时须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于12月27日前报送局人事科)。2、水务站按照意见、目标责任书对照考评细则,完成综合考核材料(水务局网站下载,填报时须经局挂钩联系点领导签字确认)各项目的填写,并将综合考核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水务站202*年度工作总结、202*年度工作计划(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件)以及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于12月27日前报送局水管处。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另发。(二)述职述廉测评。市局召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并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对单位
9、和科室进行测评。(三)工作考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主要由局相关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实施。此外,市局还将对部分单位(科室)进行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和省局提出的“质量效益巩固年”“两千亿跨越工程推进年”活动,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稳”上做文章,在“进”中求突破,在完善调控措施、服务改善民生、推进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文明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二、组织领导市局成
10、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市政府及省粮食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各县粮食局和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组织考核,承办目标考核结果的复核、评定,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等工作。三、考核内容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市粮食局对目标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量化,制定了考核细则(附后)。四、考核办法1、考核计分。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值考核,基本分为IlO分(县局为100分,不含招商引资10分)。为鼓励各单位争先进位和综合平衡,实行加分制,各单位最后得分二综合考核得分+领导评议得分+完成其他任务得分+奖励得分。2、考核程序。自查。各单位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1、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按通知时间向市局目标办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评表。复核。市局组织目标考核成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审定。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汇总测算出各单位考核得分,提交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3、有关说明。物业公司、杂粮批发市场、面粉厂实行综合考核。五、奖惩办法按照考核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县粮食局排序第1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县政府;局属单位排序前2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合格,以及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不满意、造成恶劣影响
12、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六、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使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2、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对目标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4一、考核目的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
13、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二、考核对象(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县属重点企业。三、考核内容(一)各乡镇人民政府: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 .推进质量振兴
14、工作取得的成效。(三)县属重点企业:1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情况;2 .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四、考核方式(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O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15、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
16、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五、奖惩措施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原因,查找问
17、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情况追究其责任。六、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进。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
18、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告篇5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和省
19、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1999)4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对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驻黄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审定,决定奖惩事项。第三条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依照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下达目标任务,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目标考核基础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第四条设立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
20、办公厅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目标考核复核工作。第二章年度目标提出与下达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有: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民营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粮食生产、计划生育、扩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旅游经济、省“861”和市“443”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分别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商务局、统计局、农委、计生委、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民政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所
21、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经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汇总核实,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第六条市直目标管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年度主要工作、市重点项目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省“861”和市“443”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分别由市直各目标管理单位于市人代会后一周内提出,报送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办公室和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调整,经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第三章考核范围与计分第七条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对区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一)对区县人民政府的考核范围与计分区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分为
22、:年度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市政府领导评议。1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共13项,满分75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考核项目和市政府核定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分值。2 .共性工作目标任务5项,满分15分。其中:依法行政3分;政风建设4分(含政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2分;工作落实4分(政务督查2分,建议提案办理1分,市民连线办理1分);文明创建2分。3 .市政府领导评议,满分10分。(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的考核范围与计分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分为:年度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市政府领导评议。1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满分60分。根据核定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分值。2 .共性工作目标任务6项,满
23、分30分。其中:依法行政6分(依法行政3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3分);政风建设5分(含政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3分;工作落实8分(政务督查4分,建议提案办理2分,市民连线办理2分);文明创建4分;招商引资4分。3 .市政府领导评议,满分10分。第八条目标管理考核的计分原则:(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量化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绩计算分值。(二)共性工作目标任务计分:依法行政、政风建设、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按指标规定的分值据实计分;工作落实按办理总件数计分,按时办结的得满分,超时办结的分值减半,建议提案办理未与建议提案人见面的、能落实而未落实的、建议提案人不满意和
24、未办结的、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未提交办结报告的分别扣减得分,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的平均分。(三)招商引资计分:根据目标管理单位完成实绩确定分值,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的平均分。(四)领导评议计分: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分别评议打分,求平均值为评议分。(五)各评分单位上报的项目计分,分值保留3位小数,统计总分时保留2位小数。(六)凡被实行“一票否决”、年度政风评议一类后二名、二类后一名的目标管理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七)因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工作影响的目标管理单位考核不计分,按“良好”等次考核。第四章考核程序与分工第九条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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