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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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地方机构2.5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1 .1.1预测与预警系统3 .L2预警级别及发布3.2 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322先期处置3.2.1 应急响应3.2.2 指挥与协调325应急联动3.2.6 区域合作327应急结束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332社会救助333调查与评估3.3.4 恢复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3 人力保障4.4 财力保障4.5 物
2、资保障4.6 基本生活保障4.7 医疗卫生保障4.8 交通运输保障4.9 治安维护4.10 人员防护4.11 通信保障4.12 公共设施保障4.13 科技支撑4.14 法制保障4.15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5 .监督管理5.3 预案演练5.4 宣教培训5.5 考核奖惩6.1 预案管理6.2 发布实施7.1 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7.2 青州市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7.3 青州市专项应急预案构成7.4 青州市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7.5 青州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分工7.6 山东省分级响应级别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
4、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
5、.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
6、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
7、、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市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2。(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3。(3)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直有关部Il(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
8、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印发,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制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5)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社区、乡村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备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制订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为举办大
9、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具体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当重新备案。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订简易应急操作规程。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
10、制、修订、发布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市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 办事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
11、修订青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镇、街道、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镇、街道、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指导、检查镇、街道、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联系协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与驻青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及协助周边地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等。2.3 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2、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4 地方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
13、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2.5 专家组市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
14、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上级所属驻青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服从市政府的指挥和调度。市级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4o3.1 预测与预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清除事故隐患;要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建
15、立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形势研制;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及时予以调处化解。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 预测预警系统市政府应急办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
16、(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市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
17、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
18、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5)预警区域内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各类突
19、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和事件类别、伤亡、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以及处置情况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作终报。报告要求:及时、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发生在重点区域、特殊时间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立即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守国家保密。
20、市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外事与侨务、台办、宣传部门办理。3.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有关
21、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各类突发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有关部
22、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的请求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审议决定。3.2.4 指挥与协调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发生或确认
23、即将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潍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和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24、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5)及时、准确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市直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见附件7.5。325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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