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新区晋位争先奖励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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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黑龙江省高新区晋位争先奖励细则一、支持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二、支持条件一是省级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二是国家级高新区在年度全国排名中晋升5位及以上。三、支持方式及标准(一)对省级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二)对国家级高新区在年度全国排名中晋升5位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LOOO万元奖励。四、工作程序(一)省科技厅根据政策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二)省科技厅向满足奖励条件的高新区下发报送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通知。(三)收到通知的高新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地)委、市
2、政府(行署)重要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围绕推动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制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确定支持方向、额度和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并于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报省科技厅审核。根据省科技厅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并于1个月内,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含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汇总绩效目标后,形成总体绩效目标,连同各高新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一经报备,不得随意更改,作为后续监督、绩效管理的依据。(四)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备案后,高新区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资金,组织项目执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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