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篇)住建领域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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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领域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教育会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张广勇市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57”临县高层住宅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组织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2、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市级专项行动领导组为确保此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X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X、市住建局局长X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X担任。(二)各县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级住建部门要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
3、任组长的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领域专项行动。三、重点任务(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1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自查自改。(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3)
4、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特别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5)根据行业特点,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2 .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
5、全生产岗位责任。(2)要突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安全总监配备管理规定,配齐配好安全总监,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3)严格落实房建市政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确保人员配置齐全;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3 .狠抓关键岗位人员责任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严禁带病作业、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
6、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4 .加强对分包单位监督管理(1)总包企业要对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合规及时纠正。(2)总包企业要将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突出参建单位主体责任1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并落实好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要保障合理造价,严格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
7、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压减。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压缩合同工期的应组织专家专项论证并增加相关费用。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 .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按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并强化相应管理措施。严格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8、施工单位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扣减费用。全覆盖实行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委派制,由企业总部直接派出、直接管理、组织考核、发放薪酬,充分赋予其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未落实的停工整改。3 .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督责任。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三)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
9、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1 .扎实做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1)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实行“一案双罚二对排查中发现不放心的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止施工,必要时安排监管人员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2)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4)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1)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
11、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县级主管部门,专项领导小组将向属地党委、政府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3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Q市、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其他班子成员每周至少要开展1次。(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
12、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4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2)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施工现场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5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
13、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2)市住建局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实行一票否决Q(三)突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本行动方案和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市政工程隧道施工安全现场检查要点,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守安全生产
14、底线红线。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等动火作业管理,强化临时用电、临时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使用等环节消防安全管控,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四、工作安排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5月X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各级住建主管部
15、门要督促建筑施工和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住建、审批等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发证服务。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培育全行业安全意识。要及时开展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0月)各级住建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暂扣吊销证照
16、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四)巩固提高(2023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五、保障机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安委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建立住建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
17、事故隐患由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级住建部门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一)发现隐患。各县级住建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专项领
18、导组办公室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各县级住建部门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隙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二)移交办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及时交办。各县级住建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四前以正式文件向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三)信息公开。对于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每月向社会公开。(四)督导巡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住建部门
19、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县级住建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六、工作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秉持“思想千万不能麻痹、责任千万不能落空、监管千万不能走样、尺度千万不能放松”的理念,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
20、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从“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推进专项行动;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推动工作开展,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深入企业、在建项目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县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住建部门要于5月15日前,将制定的实施细则、工作联络人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每月25日前,报送“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
21、度表”及印证资料(执法文书、处罚卷宗等)。联系人:X电话:X非煤矿山企业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
2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3)X号)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
23、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并实现“动态清零”,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整治范围所有正常生产、基建的非煤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四、整治时间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五、主要任务在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
24、、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提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地方政府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1 .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2 .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情况3 .危险作业整治情况4 .外包队伍整治情况5 .全员培训整治情况6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7 .应急救援演练情况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1 .积极主动担责履责2 .大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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