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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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重要精神,抢抓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带来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综合政策优势,大力推动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发展,全面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全球知名的国际航运中心,特制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促
2、进前海合作区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扶持资金支持在前海合作区从事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等的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机构属于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但本办法其他章节另有规定除外;2 .机构需在前海合作区实地经营。3 .机构的主营业务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三)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其他奖补政策中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四)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事后支持方式,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
3、当年扶持资金的预算总额,则按适当比例对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进行调整。(五)申报主体单一年度享受本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申请“1.船舶租赁出租方支持”的申报主体最多仅可选择其中1个项目,且不得享受本政策其它条款。二、具体措施(一)支持船舶租赁发展1.船舶租赁出租方支持。(1)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回租型融资租赁除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等),单笔业务合同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2)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船舶经营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专业
4、子公司、项目公司等),申报主体或母公司当年度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5艘以上船舶经营租赁业务,且母公司或申报主体自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每年最高奖励申报主体上一自然年度利润总额的10%o(3)超大型船舶租赁支持。对造价在IO亿元以上,吊重能力3000吨以上的海上风电船舶或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天然气运输船舶等超大型船舶租赁业务的,船舶登记“深圳”或“中国前海”船籍港的,一次性给予Iooo万元奖励。上述船舶公司自登记之日起,如自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利润总额达1.2亿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达2.2亿以上,6年内每年奖励船舶公司利润总额的3%且不超过400万元。以上奖励
5、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在奖励期限及租赁期的2倍年限内,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获得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不得转移利润。2.船舶租赁承租方支持。对2022年7月1日起在前海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给予奖励。要求船舶租赁合同(回租型融资租赁除外)3年以上,在前海设立对应新船的船舶运营公司,船舶登记为“深圳”或“中国前海”。奖励金给予该承租方在前海设立的船舶运营公司,奖励期从船舶运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29年。(1)自运营之日起,承租方在前海设立的船舶运营公司,如自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利润总额达L5亿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达3亿以上,每年奖励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6
6、%且不超过600万元。(2)自运营之日起,承租方在前海设立的船舶运营公司,如自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利润总额达7000万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达L5亿以上,每年奖励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6%且不超过500万元。(3)自运营之日起,承租方在前海设立的船舶运营公司,如自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利润总额达0.4亿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达0.8亿以上,每年奖励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6%且不超过400万元。(4)自运营之日起,承租方在前海设立的船舶运营公司,如自申报之日起前12个月内利润总额达0.2亿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达0.4亿以上,每年奖励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6%且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门槛条件(二选一)融资租
7、赁承租方(船舶运营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按照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6%奖励NL5亿元,3亿元上一年度利润总额6%,600万元27000万元1.5亿元上一年度利润总额6%,500万元24000万元28000万元上一年度利润总额6%,400万元22000万元24000万元上一年度利润总额6%,2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在奖励期限及租赁期的2倍年限内,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获得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不得转移利润。(二)支持船队建设3.航运公司落户支持。对持有集装箱船、滚装船、干散货船、油轮、天然气运输船等运力的航运企业,根据上一自然年度营收情况及船舶运力给予申报主体最高2000万元的
8、一次性落户奖励。档次得分补贴力度第一档(90分(不含)TOO分(含)2000万元第二档(80分(不含)-90分(含)1000万元第三档(70分(不含)-80(含)分)500万元第四档(60分(不含)-70(含)分)250万元第五档(50分(含)-60分(含)100万元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二营收指标50%+运力指标X50%其中申报主体营业收入占权重50%,申报主体或母公司船队运力排名占总分权重50%,但申报主体的船队运力不得低于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母公司总运力的20%o具体测算标准如下:营收(亿元)船型得分集装箱船(万TEU)干散货船(万DWT)油轮(万DWT)滚装船(万CEU)天然气运输船(万寸
9、)10(含)以上50(含)以上1005(含)-1020(含)-501200(含)以上1200(含)以1:20(含)以上.90(含)以上903(含)-510(含)-20800(含)-1200800(含)-120012(含)-2060(含)-90801(含)-35(含)-10400(含)-800400(含)-8008(含)-1240(含)-60700.5(含)-13.5(含)-5200(含)-400200(含)-4005(含)-820(含)-40600.2(含)-0.51(含)-3.520(含)-20020(含)-2001(含)-55(含)-20504 .航运公司经营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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