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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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新区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光明新区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及审批权限,根据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光明新区土地整备管理机制及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辖区范围内列入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土地整备项目,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新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新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区领导小组),在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
2、下:(一)对不涉及留用地、项目资金概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备案。(二)对不涉及留用地、项目资金概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包括本数,下同)、2亿元以下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定。(三)审议其他情形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新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土地整备中心,负责新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对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第四条新区土地整备中心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在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项目范围涉及多个办事处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二)对不涉及留用地、项目资金
3、概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报新区领导小组备案。(三)审核其他情形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报新区领导小组审议。(四)将审定后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土地整备局办理备案。第五条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在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采取收回已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实施的已出让国有未建设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二)负责土地整备项目涉及的留用地、安置用地、返还用地、置换地等土地规划选址工作。(三)指导、协助实施单位开展用地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办事处办事处在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中的主要职
4、责为:负责编制辖区内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本办法明确由新区土地整备中心或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编制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除外)。第三章实施方案编制第七条编制单位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编制。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土地整备项目涉及多个办事处的,由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牵头,办事处配合编制。(二)采取收回已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实施的已出让国有未建设土地的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由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编制。第八条协助单位(一)办事处、新区土地整备中心、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以下统称编制单位),可委托市场机构协助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费用从土地整备项目技术支持费中列支。(二)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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