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 (2023修订草案).docx
《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 (2023修订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 (2023修订草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2023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本市统筹职业教育、
2、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第四条职业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第五条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坚持行业企业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
3、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全面评估。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第八条本市建立健全政府稳定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资金的机制。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
4、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及财力可能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第九条本市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每年5月的第二周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和展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成果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第十条本市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一条本市建立并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中职、高职专科、职教本科、专业硕士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产教深度融合、对外
5、深入合作,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十二条本市职业学校教育由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组成。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第十三条本市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畅通学生成长成才培养渠道。鼓励职业学校的实训场所、课程、师
6、资等教育教学资源面向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开放。第十四条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一贯制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机制、一体化教科研机制和专业课程体系、评价体系。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坚持教育与培训并举,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提供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市相关部门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带徒传艺等培训以及技能交流。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师资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承训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依托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技
7、能竞赛、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十七条教育部门鼓励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开设职业生涯教育、劳动技术等职业教育课程,进行职业启蒙、认知和体验,提升学生的生活技能、职业认知和创新能力;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及劳动教育。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为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认知和体验活动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八条教育部门应当推动职业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进入社区,完善学校与社区联合的终身学习
8、服务模式,实现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发展。第十九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完善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本市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的教育培训、农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培训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本市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加快培养托育、
9、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第二十一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实训基地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开发职业培训项目。第二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指导,支持行业企业在课程专业建设、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等方面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第二十三条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10、,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承接职业学校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与职业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举办实体性的二级学院、产业学院,通过承租、托管等方式参与职业学校运营管理,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设施。第二十四条本市建立健全教育资历框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长通道,具体实行下列制度:(一)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课程互认、学习成果等值互换制度;(三)学分银行制度。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职业教
11、育的制度。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建立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落实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适当形式扶持和保障校企合作,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相关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本市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企校双师
12、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对职业学校学生、企业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第二十七条市和区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技术创新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对在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符合本市职业教育规划和布局。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支持整合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稳步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市和区人民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 2023修订草案 天津市 职业教育 条例 2023 修订 草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56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