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资格认证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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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资格认证规范编制说明编制组2023年9月一、任务来源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三、主要工作过程四、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五、六、七、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说明编制内容及说明主要条文说明标准实施建议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资格认证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快速,系统制式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城市选择应用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轨道交通制式以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求不断扩大。导轨式胶轮系统(依据T/CAMET000012020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命名)是由电驱动,采用橡胶车轮和全自动运行技术,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
2、利用走行轮和导向轮,实现在轨道梁上行进和转向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填补了国内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制式的空白。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其中对岗位人员的技能和素质要求尤其重要,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务。因此,通过建立科学的岗位资格认证体系,强化岗位培训和重点过程控制,对有效保障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2019年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
3、2019)16号)、交通部办公厅下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交办运(2019)17号)等配套文件,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研究制定,2023年8月3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关于导轨式胶轮系统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提出制定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资格认证规范。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导轨式胶轮系统与现行标准所覆盖的地铁、轻轨及有轨电车等均有较大差异。在设备系统方面具有专属性,比如车辆、道岔、轨道梁、供电系统及动力电池等;在运营管理方面,导轨式胶轮系统运
4、营架构精简,岗位职责复合,比如取消二级调度,司乘职责涵盖站务、乘务、票务的工作;此外,导轨式胶轮系统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具备GoA4等级运行功能,线路设计以全自动运行为基础,设备功能要求与传统轨道交通线路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现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关于岗位人员技能和素质要求方面的标准不完全适用导轨式胶轮系统,应结合导轨式胶轮系统制式特点及运营实际需要,在现有轨道交通对运营岗位人员要求相关标准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运营岗位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国内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运营导轨式胶轮系统,并且该制式在行业发展前景中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保障运营安全的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资格认证规范团体标准。从轨
5、道交通标准体系建设层面,为助推不同运量轨道交通的发展,搭建多层次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相应的标准体系建设应跟上步伐,新技术、新装备、新理念等应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以覆盖不同制式轨道交通,标准化和规范化新型城市轨道交通,保障其运营安全。三、主要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开展了以下工作:1 .基础调研2023年3月4月,根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组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岗位要求方面的情况和技术现状,实地调研了深圳地铁、龙华有轨电车、广州黄埔区有轨电车等运营企业,了解传统轨道交通制式和导轨式胶轮系统在运营岗位设置与需求方面存在的差异。同时,编制组对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车辆、道岔、轨道梁、供
6、电系统及动力电池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与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对比,分析导轨式胶轮系统与其他制式的不同之处。2 .编写标准大纲2023年4月,编制组通过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内容框架、技术大纲及重难点问题等的专题论证,明确研究编制思路和阶段划分等,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交办运(2019)17号)、GB-T42334.1-2023城市轨道交通
7、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JT/T1002.1-2015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3.1-2015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4.1-2015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的指导下,形成标准大纲。3 .编制标准2023年4月8月,编制组召开了标准草案编制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各参编单位工作分工。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编制专题讨论会,就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全员或相关成员单位讨论,并与导轨式胶轮系统技术研发部门充分研讨、多次核查技术要求和技术水平,确保
8、技术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并于2023年9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13号),运营单位应当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育,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运营单位应当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目前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无针对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资格认证的相关标准,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标准,保证导轨式胶轮系统运营岗位生产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科学合理、有据可依,保障线路顺利开通正式运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对运营
9、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有关情况如下:2008年,国家将城市轨道交通指导运营的职能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制定,积极筹备建立了“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编制了20132015年城市客运重点标准制修订计划,用三年时间制定和修订国标和行标60多项。201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和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等文件。文件要求运营人员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岗前和在岗操作技能培训I。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维修人员等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行
10、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Tl(X)2.12015)、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zTl(X)3.12015)、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4.1-2015)等文件。文件分别对地铁、轻轨和单轨的行车值班员、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岗位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和继续教育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隙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文件要求运
11、营单位应当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教育,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运营单位应当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2019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指导各地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同步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和城市轨道交通
12、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文件对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岗位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42334.120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明确对运营岗位人员的有关要求。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说明1.导轨式胶轮系统属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小运量制式,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3)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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