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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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要求,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作出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决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
3、、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同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加
4、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且由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以下简称“目录”)、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和目录的车辆登记上牌。要合理增设上牌点位,合理设置固定登记点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确保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四)稳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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