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版).docx
《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版).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导则(鲁建设字2022)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信用管理,适用本办
2、法。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下统称勘察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外省进济、省内进济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市承揽业务的,其信用等级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依托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址http:/119.164.252.244:8080/cxkh/login/login.do),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异议投诉处理以及信用信
3、息上报等。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及采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构成。第五条基本信息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信息等;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明、执业注册证书等登记备案信息。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按规定批准或授权设立的表彰、奖励、示范等信息。第七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
4、用信息。第八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是指严格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办法确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等认定的信息。第九条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一)获得表彰奖励的文件、证书等;(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书;(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第十条基本信息采集采取市场主体承诺申报方式,由市场主体填写诚信承诺书,自行录入管理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市场主体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责令改正。基本信息可通过与省市平台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关联归集。第
5、十一条优良信用信息采集采取市场主体承诺申报等方式。通过市场主体承诺申报方式采集的,由市场主体填写诚信承诺书,自行录入管理平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市场主体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发现存在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责令改正;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核查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十二条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信用中国”平台直接采集,及时通知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并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采集标准执行。第十三条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发布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向信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南市 勘察 设计 行业 从业人员 信用 评价 管理办法 2023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58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