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我市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改进和完善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大棚、温室,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
2、棚间道路等设施用地。2辅助设施用地。直接为作物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秸秆处理、农机具库棚和有机肥处理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二)畜禽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养殖中畜禽圈舍、养殖池(车间)、挤奶厅、进排水渠道、绿化隔离带、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区内道路等设施用地。2辅助设施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洗消转运、繁育、青贮窖、饲料库、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
3、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和加工、秸秆处理、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科研、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二、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
4、但最多不超过15亩。100O亩以内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5亩;超过1000亩的,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生产种植面积每1000亩增加5亩的比例控制,但最多不超过15亩。为生产服务配建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大棚房”清理整治中允许保留的看护房可以继续使用,但翻建改建须按此标准执行。(二)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规模。直接用于畜禽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为支持生猪生产和奶业振兴,生猪和
5、奶牛养殖不受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三、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一)引导科学选址。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组织村组代表、经营者,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应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水源保护地范围,需要占用耕地的,通过耕作层剥离、架空或其他保护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耕作层土壤。(二)签订用地协议。经
6、营者须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与村委会协商用地事宜,农业建设方案由各乡镇政府(街道)报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后,村委会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村委会政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营者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省级统一制式的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出其承包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用地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用地位置,设施类型和用途、种植(养殖)面积(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年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改进 完善 设施 农业用地 管理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5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