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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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遂宁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20)12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遂宁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遂建函2021)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
2、荐和三星级绿色建筑预审工作。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的实际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第五条三星级绿色建筑预审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相对应的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工业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
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o第六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绿色建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初审推荐一星级绿色建筑。第七条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本级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第二章星级申报和审查程序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4、。第九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包含申报、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附件1),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第十一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要求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2)。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三)申报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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