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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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扁高哈太市住心环俵局水当心环健常管理工行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压实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口快解决水环簸出问题,推进全市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及时准确识别水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推动相关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第三条基本原则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以水环
2、境质量只能变好为底线,按照5657治水思路,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以目标导向坚持第一站位。按照四位娱四个价值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二)以问题导向坚持第一时间研判。通过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水环境质量会商、执法检查、现场督导、群众举报等渠道,精准识别水环境质量改善滞后地区和突出问题。(三)以结果导向坚持第一行动。紧盯突出问题,落实执法、监测、调查等一线工作法,压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排污单位治污责任,推进源头治理、流域治理、系统治理。(四)以解放思想为导向坚持第一标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发挥系统合力
3、,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监管科室责任J水生态环境科应当加强统筹全市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调推进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第五条相关科室(单位)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室、土壤生态环境科、辐射安全与固废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市环境监测站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工作任务。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每五年对全市水环境质量进行全面梳理,按照问题、
4、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原则,对接国家、省上位规划要求,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措施。按季分析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和终期评估。第七条实施目标考核每年将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第八条推进限期达标每年组织各县(市)区按照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督导地方政府对未达标断面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或限期达标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治理责任和完成时限。第九条召开推进会议每年提请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
5、农村局等市直部门和重点地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第十条组织水质会商分管局领导每月组织召开水环境质量会商(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商),分析水环境质量恶化原因,宏观诊断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要求相关地区对问题断面上下游、左右岸开展详细排查,建立具体问题清单,必要时制定整改计划,按旬分析整改进展和成效,实施销号管理;分析未按时限达到限期治理阶段目标的原因,指导相关县(市)区调整完善治理措施。第十一条研判水质形势水生态环境科每半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按日测、按旬测、按月测以及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以乌裕尔河等流域为重点,分析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识
6、别因人为污染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的水体,以及限期达标治理未按期达到治理目标的地区,锁定重点关注流域和区域。第十二条提前提示预警年初预警各县(市)区政府排蛰整治畜禽粪污、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藏污纳垢问题,严防春汛时期水环境质量大幅下降风险;夏初预警排查整治城乡面源污染,严防夏汛时期污染强度大幅增加;每月预警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断面。第十三条强化执法监管每年春汛、夏汛前期,以汛期污染强度较大流域和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汇水范围内涉水重点企业执法检蛰,严厉查处各类借桃花水、雨水违法排污等行为。每月初,聚焦不达标断面和达标风险断面,组织开展以入河排污口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及时
7、组织核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疑似超标情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四条加强现场督导根据需要组织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和未达到限期治理序时进度的流域和区域,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帮扶,视情况邀请市直有关部门、国家和省内专家参与,指导地方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快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第十五条深入调查研究持续开展我市自然本底因素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逐步掌握影响的指标、范围、程度等规律和特点,区分人为污染和自然污染,客观准确评价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全市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逐步破解制约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问题。第四章突出问题识别第十六条区域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具体情形:(一)
8、未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n类(优良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等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没有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市)区。(二)列入全国水质排名黑榜。被列入国家、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或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的县(市)区。(三)重点工作滞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水问题整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滞后的县(市)区。第十七条流域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具体情形:(一)水质不达标。国控断面逾期未达到年度水环境质量和目标要求。(二)水质劣于V类。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达不到V类标准,特别是恶化或反弹为劣V类的。(三)水质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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