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保障数据依法有序流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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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组研讨发言】保障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数据在当今世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且具有天然的流动优势,在全球化时代,数据随着流动而不断增值。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但是,数据流动本身便意味着风险存在,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的同时,也应妥善应对和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实现数据流动与数据保护的平衡。2022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切
2、实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数据跨境流动在形式上可以分为数据入境与数据出境。根据办法,数据出境活动主要包括:一是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二是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访问或者调用。实际上,数据跨境流动不仅会涉及跨境贸易等经济问题,也会涉及私权保护、国家安全、主权管辖等问题。而与数据入境相比,数据出境存在的风险可能更大。对于个人来说,数据出境后,易引发个人数据泄露和数据滥用问题;对于企业而言,数据出境可能带来技术、资产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弊端;在国家层面,则可能涉及本国的数据利益和安全。因此,对数据出境进行法律规制,是许多
3、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关于数据出境的法律规制,主要规定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中。在这三部法律出台之前,我国立法对于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有所涉及,但仅针对特定对象,以业务数据和行业信息为主。2013年,工信部实施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其中规定,个人信息管理者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须合乎法律,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或主管部门同意。这是对于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的一般性规定,但是该文件的立法层级较低,所规范的范围也仅限于个人信息。此外,其他法律法规与规章中也间接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如国家安全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分别从档案、国家秘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规制。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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