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外国教育史——第十六章现代外国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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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篇外国教育史一第十六章现代外国教育第一节英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半期的教育改革英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领导,于1898年成立了新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一一教育委员会,第一次统一了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管理,但其权限只是对学校教育进行观察以及分配经费等。为解决地方教育行政管理、学校补助金以及中等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英国在20世纪前半期颁布了一系列的重要法令,对教育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一)1902年的巴尔福教育法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这一法令是由英国保守党政府的首相巴尔福提出的,从1903年4月1日起生效。法令的主要内容有:(1)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废除原来独立于地方政府
2、的地方教育委员会,授权郡和郡级市议会负责管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这种既有中央统一领导又有地方分权的国民教育领导体制,成为英国教育领导权的基本形式,一直到目前仍没有做太大的改动。(2)该法令授予了地方教育局兴办公立文法中学以及中等拘束学校的权力,并要求地方教育机关资助私立和教会设立的中等学校,建立了公立中等教育制度。但是并没有建立一个相互衔接的完整的公共教育制度。这种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没有联系的双轨教育制度是英国在20世纪初国民教育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二)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实力的衰落使国内矛盾更加激化,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斗争有增无减。英国统治者进
3、一步了解到德国广泛实施国民教育卓有成效,于是对英国国民教育的不完善进行了改革。1918年,英国通过了以文教大臣费舍的名字命名的费舍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1)为25岁的儿童开办幼儿学校,地方政府必须给予资助。(2)把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514岁,并把初等学校分为57岁和711岁两个阶段。不满14岁离开学校的青少年必须接受部分时间制教育,直至18岁为止。(3)令地方教育局为公立初等学校较年长和有才干的学生开设高级而实用的课程。在教学内容中注重贯彻“儿童中心的原则。(三)哈多报告、斯宾斯报告与诺伍德报告1902年巴尔福教育法建立的公立中等教育制度与初等教育不相衔接,不利于劳动人民子女升入中学。在20
4、世纪二三十年代,出身于中产阶级的儿童40%升入中学,而劳动阶层的子女只有10%,升入大学的比例相差更大。1924年,英国工党政府提出了“人人受中等教育”的主张,任命调查委员会提出了发展中等教育的建议,统称哈多报告。其主要内容有:(1)小学教育重新称为初等教育。(2)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5岁。(3)建议以11岁为界将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个阶段。(4)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文法中学,为升入大学做准备;另一种可以称为现代中学,教学偏重于应用或实践。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有2/3的初等学校根据哈多报告进行了改组。1938年,英国针对改革中等教育提出了斯宾斯报告,这一报告针对
5、当时技术发展的需求提出:(1)中学课程中应增加更多的有用的和有趣的学科。(2)在中等学校应加强技术教育,建议开办一种招收1116岁学生的普通中等技术学校。(3)广泛建立现代中学,使低层社会的青少年受到中等教育。(4)成立一种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多科性中学。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发展起来的关于综合中学的最初提议。1941年,以诺伍德爵士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又提出了诺伍德报告,从理论上论证了不同的儿童应进入不同的学校。报告指出:具备理论智力的儿童应上文法中学;对应用科学技术感兴趣的儿童应上中等技术中学;接受具体事物比接受原理更为容易的儿童应上现代中学。(四)1944年的巴特勒教育
6、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教育遭受了严重破坏。为了恢复教育,英国政府于1944年颁布了以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命名的教育法。这一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了加强中央对教育的集中领导,废除教育委员会,设立全国性教育领导机构一一教育部。规定郡和郡自治市的议会为唯一的地方教育当局,对本地区各种类型的公共教育设施负有法律上的责任。(2)废除以往中小学教育不连贯、相互重叠的学制,重新把教育划分为初等教育(511岁)、中等教育(1118岁)和继续教育三个连续的阶段。(3)把义务教育年限从原先的9年(514岁)延长到10年(515岁),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实施H年(516岁)义务教育。(4)公立中学免费
7、,并根据学生的年龄、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5)根据不同经费来源将学校分为郡立学校、志愿学校、独立学校。郡立学校是地方教育当局设立的公立学校。志愿学校是教会或民间团体设立的学校,接受地方教育当局的资助。独立学校主要是指预备学校和公学,财政独立,不受公款补助,学校行政管理独立于国家教育之外,但必须在教育部注册、备案并接受检查。(6)详细规定了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如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为有生理缺陷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为少数考入收费学校的学生支付学费、为公立学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金等。1944年的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育法令,它决定了英国二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至今,
8、这一法案仍是英国现行教育制度的主要基础。二、20世纪5080年代的教育改革二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使得教育面临诸多新的问题。英国在20世纪50-80年代多次对教育进行了新的调整和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1959年克鲁塞报告提出10年内实现16岁义务教育;1970年起建立地方学院(一种短期大学),为提早离校的青年提供到18岁为止的半日制义务教育。(2)取消11岁考试,普遍设立综合中学。根据1980年的统计,综合中学的学生已占学生总数的80%左右。综合中学虽然从名义上取消了入学考试,所有小学毕业生都可进入同样的学校,但大部分综合中学不过
9、是将原来的文法、技术、现代中学的三种教学合并在了一起,校内仍然是分别讲授三种课程,因此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在高等教育方面实行双重制,一方面为正规大学,另一方面为包括短期大学、开放大学等在内的高等教育机构。1983年,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整理诸多建议后提出了雷弗休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扩大高等教育的入学途径,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对象。将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向所有愿意或能够学习的人开放。要求高等教育采用业余制、工读交替、校外教育以及其他课程形式,以满足成人参加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需求。(2)建议高等教育的入学考试要多样化,所有高等院校及招生单位应允许1/4的学生使用其他考试标准
10、。(3)改革呆板的课程结构和学位结构,建议把三年的荣誉学位课程分成两年初级学位课程的学习和一年荣誉学位课程的学习两个阶段来进行。还要求设计课程肄业证书,实行学分转换制,以便能够使受经济结构影响的学生广泛地接受高等教育。(4)废除高校教师终身制,实行提早退休制。建议定期招聘有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年轻教师,以改变高校教师结构。(5)加强高等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6)改变对学生资助的办法,以奖学金或贷学金与助学金相结合的办法取代原来的助学金资助的方式。雷弗休姆报告对英国20世纪80年代乃至以后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三、英国现行教育制度英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在教育领导体制上采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
11、合的方式。1964年成立的教育和科学部是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教育标准、培训教师、资助般学校等。各地方(郡)教育当局也有较大的自治权力。英国现行学校系统中,初等教育分为两段:57岁的儿童入幼儿学校,811岁的儿童进初级学校。中等教育机构仍有文法、技术、现代、综合中学等几种形式,数量最多的是综合中学。另外,还保留有自成系统的公学。英国高等教育有:以牛津、剑桥为代表的古典大学;19世纪末前后成立的近代大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新大学;技术大学;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的开放大学等。英国的教育有自己的特色,例如: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现代学校系统和反映等级性教育的
12、“独立学校”系统同时并存,学校同时进行科学知识与宗教知识的传输;等等。这些正是英国社会资本主义性质的反映。第二节法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半期教育的基本情况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是法国。19世纪末,法国已逐步形成了现代学制的雏形,这是一种典型的双轨制。一轨是为贫民子弟而设的母亲学校一初等小学一高等小学一小学补习班系统;另一轨是为上层阶级子弟而设的幼儿园一基础学校一国立中学或市立中学一大学或高等专业学院系统。1902年,法国对中等教育作了一次改制,规定中等教育改为前后衔接的7年制,前4年为第一阶段,后3年为第二阶段,并加强自然科学与现代外语的教学。同年,封闭了3000多所教会学校。1905年通
13、过了政教分离法,使教育向世俗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允许教会开办私立学校,也允许公立学校学生在校外接受宗教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统一学校斗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1923年开始使原来中等学校与小学的教育内容趋向衔接;1925年初步实行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初等统一-学校);1930年起国立、市立中学教育一律免费。1937年,当时的教育部长向国会提出了在中学初级阶段实行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其重点有:把国立中学与市立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相衔接,得以实现普及教育的统一化;统一规定小学生11岁时进行一次“初等教育证书”的考试,进入中学的准备阶段“指导班级”学习一年,以此
14、来培养并指导儿童的兴趣与能力的发展;对所有已获得初等教育证书的12岁儿童给予三种课程的教育选择:(1)仅教拉丁文古典文化知识的课程。(2)教现代外国语,重点讲授现代文化知识的课程。(3)不教任何外国语而重点讲授实用性与技术性知识的课程。这样就为今后分别培养不同规格的人才奠定了基础。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改革()1947年的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1947年,由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等人组成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全国性的教育发展计划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以“现代化”、“民主化”为目标,提出了六条改革原则:(1)一切儿童,不分出身、种族、社会地位,都应受教育。(2)无论知识分子
15、还是一般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都应有同样的尊严。(3)一切儿童和成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尊重儿童,发挥他们的天赋才能。(4)设置专门教师指导在校生的学习、就业等问题。(5)根据个人才能、社会需要等,在一般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专门化教育。(6)青年离校后要继续接受社会教育。这在当时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该方案将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18岁的强迫义务教育,其中611岁为面向所有儿童实施的教育;1215岁,教师根据儿童的各方面能力和兴趣对其学习与升学进行指导;1518岁属于定向后进行分科教育阶段,分为学术科(为以后升学做准备)、技术科(培养各种职业的职员)、实际科(以培养工人和体力劳动者
16、为主)。第二阶段为高等教育,包括两个时期:(I)大学先修教育,也称大学预科,修业两年,一方面丰富学生的一般文化教养,另一方面淘汰不合格的学生。(2)高等教育,也称硕士阶段,经过严格筛选的学生通过两年的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由于受到法国教育界保守主义和法国对外侵略战争的影响,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并未付诸实施,但一些具体的建议对二战后法国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戴高乐政府的教育改革为适应二战后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戴高乐政府在1959年连续颁布了两项教育法令,即教育改革法令和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至今仍是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入普通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学习7年后参加
17、学士学位考试,通过者直接升入大学。入长期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获“技术学士学位”进而升入高等技术院校。入短期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获得“职业能力证书”,然后就业。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颁布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国家对私立学校的管理,防止宗教势力在这一领域的扩张。法国的高等教育在20世纪50年代的改革并未引起根本性的变化。1968年发生“五月风暴”,引发全国范围的民主运动,政府随之颁布实行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也称富尔法案)。该法案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的三条中心原则,即: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和多科性。三、法国现行教育制度法国的教育领导体制虽几经改革,但仍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中央设有教育部,管理全
18、国各级各类教行。地方教行行政部门(包括学区、省、市、镇等各级)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法国实行616岁的义务教育制。611岁为初等教育,毕业后不用考试可直接升入中学。中等教育一般为7年制,分为初中、高中两段。初中4年分别称为观察期(前2年)和方向指导期(后2年)。高中阶段称为“培养期”,分为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前者导向升学,后者导向就业。法国进行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综合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技术大学。其共同特点是学制较长,要求严格,竞争性强。法国二战后教育改革在许多方面都反映了当时的普遍性问题,如在教育行政管理上的中央集权与民主化的斗争、在学校系统上的双轨与单轨问题等。20
19、世纪以来,法国现代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上也面临着严重的考验。进步势力、广大民众要求教育现代化、民主化,而保守的教会势力和陈旧观念的影响也很严重,法国的现代教育正是在这种斗争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第三节德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期的德国教育()魏玛共和时期(19191934年)的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德国资产阶级制定了残玛宪法,废除了君主政体,建立了共和国政府。在教育方面,按照民主原则,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初等教育方面,废除了双轨的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了单一的学制系统。在中等教育方面:-是取消了中学的预备阶段,使中学能够建立在统一的基础学校之上。二是
20、新建立了德意志中学和上层建筑学校。德意志中学渗透着日耳曼民族沙文主义精神。高等国民学校毕业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被选拔到上层建筑学校,将来有资格报考高等学校。关于教师培养,小学教师由高等教育的师范学院培养。师范教育从原来的初等教育轨道提高到中等教育轨道,中等学校毕业生只有通过严格考试选拔才能作为未来小学教师进行培养。师范学院的学习由两学习和两年实习组成。中学教师则由大学培养。关于高等教育,一方面坚持大学自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提出了高等教育面向大众的思想。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子弟仍是不能上大学,只有资产阶级和贵族子弟才能上大学。总之,魏玛共和时期是德国教育获得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但其
21、强调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倾向,排斥外来文化和犹太人。(二)纳粹统治时期(19341945年)的教育希特勒一上台,就全力实行法西斯专政。1934年纳粹德国建立了科学、训练和国民教育部,竭力贯彻希特勒的“种族论”和“争取生存空间”的思想,使全部教育纳入进行侵略战争的轨道。各级学校教育的重点并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使学生效忠于希特勒和纳粹政权。此外,还成立了一些特殊学校一一希特勒学校、全国政治教育学院和骑士团城堡学校,培养法西斯头目。这些措施致使德国教育事业大大倒退。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教育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完全置于占领国尤其是美国的控制之下,教育上也是如此。20世纪
22、50年代末,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进行教育改革,联邦德国也着手对其教育开展一些至关重要的改革。1959年2月,由各州教育文化部长常设会议和联邦内政部共同组建的“德国教育委员会”要求建立适合于现实社会变革需要的教育制度。1964年,联邦各州共同签署了关于统一学校教育事业的修正协定(简称汉堡协定)。汉堡协定规定:联邦各州的所有儿童应接受9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分为4年基础学校教育和2年的“观察期”,老师在“观察期”给予指导以便儿童“选择上哪种学校。中学包括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完全中学的学生要经过严格选拔,交纳很高的学费,学生多来自有钱人家,毕业后一般都可以升入大学学习。汉堡协定基本上形成了二
23、战后联邦德国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统一领导,扩大其管理权限,于1969年10月首次成立了全国教育科学部,下设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调整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对全国的教育经费进行预算,教育计划委员会主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的教育事务。至此,德国建立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领导体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教育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开始,联邦德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教育发展主要表现在:(1)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普遍要求增加教育投资,扩大教育事业。制定了学前教育计划,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建立了综合中学,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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