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办法(征.docx
《下放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下放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办法(征.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下放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事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事项中的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二、下放时间下放时间为202年月日开始执行。三、申报材料申报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审核,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
2、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6、其他材料:行政处罚材料(拟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的)。四、审批实施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使用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林地事项县级通道进行网上审核。(一)个人申请用地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提交:1、使用林地申请表(县级林业行政审批窗口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5、其他材料:行政处罚材料(拟使用林地存在未批先占等违法行
3、为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票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自然保护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5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地个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二)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现场查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下放 农村 村民 建设 住宅 使用 林地 审核 权限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667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