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心得体会发言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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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处罚主体,提升执法能力,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执法边界不清、依据不充分等难点问题,对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双减”政策实施两年多来,各地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由原来的12.4万个压减至4932个,压减率96%;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原来的263个压减至34个,压减率87.1%。但是,在一些地方,以更隐蔽方式继续开展校外培训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比如,看似是“家政阿姨”上门服务,实则进行语数外等学科类家教辅导;打着“
2、儿童剧本杀”的名号“寓教于乐”,只是换个地方让学生做奥数题穿上马甲”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影响“双减”成效,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校外培训“变异”,监管不能“隐形”。治理校外违规培训,重在抓准现实问题,进行精准打击。办法针对性强、处罚力度大,充分回应社会焦点、群众痛点,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对当前生活场景中出现的“培训游击队”进行系统梳理,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社会竞赛等违规情形作出明确违规界定,解决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法律依据不足、认定难等问题,为甄别校外培训“马甲”提供指引,有效提升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的能力。在惩罚力度方面,办法对违规培训机构的处罚
3、已从叫停培训、退还费用上升至10万元以下罚款,大大提升了相关主体的违法成本,让意图穿上“马甲”的校外违规培训望而却步。目前,很多校外违规培训已从明目张胆“开门办学”,转为较为隐秘的“地下培训”。面对新问题,光靠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力量远远不够。比如,相对于处罚权运用较多的市场监管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取证、处理与执行等方面的执法能力还较为薄弱,在某些领域存在”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困境。弥补监管中可能出现的疏漏,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还应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起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做好全面、
4、全程、全时监管工作,实现校外培训监管无死角。除了严管,更要疏导。在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下,无论家长还是学生,都有提高分数、名次的现实需求,互相攀比、暗自较劲的心理依然存在,“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短期内难以消失。除了严管校外培训机构,还应疏导缓解家长的升学焦虑。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扭转将教育分层、学校分等的做法。把职业教育建设成为与普通教育平等发展的类型教育,不让普职分流变普职分层。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让不同类型学生都能有精彩未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构建起健康、理性的教育生态,才能把学生的负担减下来。学科类变异培训怎样认定,如何处罚、又由谁来执法?校外培训治理的各类问题
5、,终于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近日,为提高校外培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订立了规则,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着眼于校外培训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导致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边界不清晰、执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这种情况,给一线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带来很大的挑战,既不利于加强执法能力的提升,也可能损害校外培训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办法的出台,聚焦执
6、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共性问题,细化和完善了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这既是对近年来“双减”工作取得的诸多成果的巩固和确认,也有效填补了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相对抽象的不足,填补了执法领域的空白。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校外培训的监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学科类变异培训为例,一些机构和个人试图通过“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方式逃避监管。变异培训隐蔽性强、形式多变,而现行上位法缺少对此类情形的规范,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成为一个治理痛点。为此,办法列举了诸如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
7、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等多种形式,同时还设立了兜底式条款。这就解决了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法律依据不足、认定难等问题,有利于打破执法困局,实现对变异类培训的精准打击,有效提升治理学科类变异培训的能力。“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学科类变异培训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逃避监管,一些机构和个人将培训转入地下、线下,一方面带来了人身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加剧了教育内卷。同时,这种违规培训,还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行业发展生
8、杰。以管窥豹,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显然能够实现治理效能的倍增。不仅是巩固“双减”治理成效,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破解教育内卷,也能够推动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而这正是办法颁布的初衷所在,那就是让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之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共同服务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要依法强化监管,对于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也要依法保障。所以,办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并要求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这都是保障校外培训举办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公平要保障,教育焦虑要疏解,教
9、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本质不能变,这就要求依法治理违规校外培训。在此基础上,民众的教育选择自由同样应得到保障,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仍需要校外教育力量来满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是社会之福。学习贯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讲义以及心得体会学科类变异培训怎样认定,如何处罚、又由谁来执法?校外培训治理的各类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近日,为提高校外培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订立了规则,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着眼于校
10、外培训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导致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边界不清晰、执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这种情况,给一线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带来很大的挑战,既不利于加强执法能力的提升,也可能损害校外培训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办法的出台,聚焦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见问题、共性问题,细化和完善了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这既是对近年来“双减”工作取得的诸多成果的巩固和确认,也有效填补了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相对抽象的不足,填补了执法领域的空白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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