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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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7月21日附件安徽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提升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面向全省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艺术科学、文博事业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2、支持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第三条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第二章组织与类别第四条科研课题管理部门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发布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二)组织课题申报、立项、验收和撤项;(三)监督课题的实施及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四)负责课题中期检查调度、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五)评选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学术活动;(六)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科研课题工作。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项目的设立,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文化和
3、旅游科学发展规律,围绕安徽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第六条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主要是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前沿指引价值的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主要是开展对推进文化和旅游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具有支撑、指导作用的研究。委托课题主要是针对文化和旅游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的研究。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则上每年度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和指南。第八条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境内;(二)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协助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及资助经费的管理;(四)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的申报人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博士学位;(五)一般课题申报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具体要求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第九条申报人每年度最多主持申报2项省文化和旅游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另外课题;非项目课题申报人的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3项省文化和旅游课题申报。科研课题未完成前,不得继续申报。第十条课题申报人所在
5、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课题研究的胜任能力、单位提供有关支持条件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第十一条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评审的基本流程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第十二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从选题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组织评审,结合项目团队的研究能力、前期研究成果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第十三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立项课题并在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第十四条对公示无异议的课题,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立项,并书面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第四章经费资助及使用第十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立项的科研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审核后拨付科研课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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