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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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4日徐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苏政发(2020)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称号评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坚持即时表彰与集中表彰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第四条各县(市、区)应当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由本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称号推荐、评审等工作。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意见,负责落实见义勇为称号申报工作。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授予称号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第六条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见义勇为称号的申报工作。第七条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报见义
3、勇为称号。第八条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者,必须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在履行公民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情形,予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一)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二)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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