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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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资(2023)37号)各省属企业:辽宁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2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14日辽宁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打造法治国企,有力保障省属企业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企业国行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
2、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省属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合规制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
3、合规审查、合规考核评价、合规责任追究、合规培训、合规计划与合规报告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员工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第五条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
4、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全员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主贝。(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合规管理制度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第六条省属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第七条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
5、行为开展责任追究。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省属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省属企业党委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第九条省属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决定企业合规管理目标,对企业合规管理承担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第十条省属企业经理层
6、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行承担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第十二条省属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
7、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二)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法律问题或者合规问题,首席合规官应当列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有关会议,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四)向党委、董事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五)指导企业各部门、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加强合规管理。(六)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四条省属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
8、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三)进行日常合规管控,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省属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十五条省属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
9、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五)组织或者协助各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六)具体指导企业各部门、子企业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七)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省属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第十六条省属企业应当有效建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业务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业务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首要合规责任;合规管理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同时也是合规管理体系建
10、设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七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第十八条省属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第十九条省属企业应当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在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和涉外业务重要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
11、项指南。第二十条省属企业可以建立合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首席合规官召集和主持,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研究、指导、协调、部署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省属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合规管理重点第二十二条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针对本企业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物资采购、招投标、投资管理等活动。(二)合同管理。树立审慎签约、诚信履约的合规文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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