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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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2.2 职责3 监测预测3.1 预防3.2 监测3.3 预测4 预警及信息报告4.1 预警分级4. 2预警发布5. 3信息报告6. 4预警行动7. 5变更与解除5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5. 2响应程序5. 3处置措施5. 4扩大响应5. 5应急联动5. 6社会动员5. 7信息发布8. 8应急结束9. 后期处置10. 1善后处置11. 2社会救助12. 3保险理赔13. 4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7. 2交通运输保障7. 3治安保障7. 4医疗卫生保
2、障7. 5生活保障7. 6资金保障7. 7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7. 8技术保障14. 9公共设施保障8预案管理8.1培训宣传8. 2应急演练8 .3预案修订9 .4奖惩8. 5预案制定与解释15. 6预案实施9附件16. 1应急组织机构框图17.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及社会影响,保障全市燃气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
3、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燃气管理条例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省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3.1燃气突发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供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供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供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W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系统发生2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注:上述数值
5、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3.2具体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包括:(1)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2)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或影响重大的燃气突发事件;(3)超出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燃气突发事件。长输管道、道路运输、海上运输燃气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 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定岗定责;科学严谨,依法依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6、。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救援工作。2.1.1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市应急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事发地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总工会、供电公司等单位,事发地区
7、市县政府,乡镇(街道)及社区,主要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设施抢修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等。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牵头组建临时现场指挥部。2. 1.2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城镇燃气的副局长担任。2.1. 3宣传报道组2.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3. 1.4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3.1. 5设施抢修组2. 由市住房
8、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参加。3. 1.6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3.1.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组成。3.2. 8后勤保障组2. 由事发地区市县政府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参加。3. 1.9事故调查组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5. 1.10专家组由指挥部在市燃气行业专家库及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临时抽调相关专家组成。6. 2职责7. 2.1指挥部职责(1)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
9、急处置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全市应急资源,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及管理;(4)组织专家会商研判,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燃气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燃气突发事件;(7)指导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8. 2.2总指挥职责(1)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2)决策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部的组
10、建;(3)组织人员、资源配置;(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5)协调应急救援有关工作;(6)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2.2.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和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接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以总指挥指定为准)。2.2.4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2.2.5交通治安组职责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2.2.6设施抢修组职责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
11、指挥部的指示,实施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2.2.7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2.8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伤员统计和医疗救治工作。2.2.9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2.2.10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按照有关
12、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2.11专家组职责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2 .2.12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燃气突发事件的虚假新闻和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突发燃气事故期间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突发事故时,按需与全市天然气气源端供气单位协调对接,保障供应
1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救助;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确定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负责有关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与燃气突发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查处阻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市民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市财政局:负
14、责按规定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适时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组织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燃气突发
15、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水务局: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运行正常;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3)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16、等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指导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参与燃气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的市管市政道路、桥梁进行抢修与恢复;协调相关排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排水设施,保障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必要时进行封堵,避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废水造成排水系统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6)市气象局: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所在区域天
17、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时发布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燃气突发事件提供现场天气监测应急服务,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7)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电信运营商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8)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9)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规定,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0)供电公司: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现场电力保障(供电、断电、设施维修等);完成
18、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事发地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乡镇(街道)及社区:根据本辖区城镇燃气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并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19、下,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修订;配足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 监测预测3.1 预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并制定
20、应急预案且与本预案相衔接,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区市县政府、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媒体曝光、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 预测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案例汇总情况,及时对风险、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市外已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 预警及信息报告1 .1预警分级依据燃气突发事
21、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镇燃气实际情况,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4 .2预警发布4.2.1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III级及以上预警由指挥部签发,W级预警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签发。4.2.2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4.2.3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单位,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
22、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4.3信息报告4.3.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县政府。4.3.2报告的时限和程序: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
23、报、瞒报和漏报。4.3.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3.4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1988815、81988858o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向指挥部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4.3.5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2)燃气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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