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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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精神,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发展系列重
2、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契机,推进我市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模式。有效发挥政府引导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统筹资源要素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建筑业和装配式建筑产业优势,以精准务实的举措支持和服务智能建造产
3、业,将打造成为在国内、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形成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新名片”。(三)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产业链条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聚焦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良好的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共赢共享的新生态。(四)低碳环保,绿色发展。加快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三、发展目标(一)健全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到2025年,形成与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标
4、准、技术、造价、监管体系;建立工程项目数字化设计BIM审批监管模式,探索研究EMPC总承包与工程保险集成机制;初步建成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互联网云平台(以下简称筑梦云平台);培养一批涵盖研发、设计、建造、运维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建造高素质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建立智能建造宣传推广机制,营造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打造智能建造“产业舰队”。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2000亿级规模以上的智能建造产业,培育4个百亿级企业,实施10个十亿级项目,培育发展智能建造产业基地30家以上,打造10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到2030年,智能建造产业产值力争突破5000亿元,成为在国内
5、、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产业高地。建立创新多元化开放型产业体系模式,推动组建智能建造核心产业及配套企业的产业联盟,打造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三)形成智能建造“模式”。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完备,研发设计、工程咨询、智能制造、智慧施工、运维管理等综合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现,“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四、重点任务(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推进智能建造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合理确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
6、总体目标、发展定位,科学划定实施区域,制定分级推进各类新建项目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要求的控制性指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二)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加快推动全产业链集聚化、一体化发展,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在“数字化设计”“自动化生产”“智能化施工”等领域重点扶持打造一批头部企业。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1个核心”,设计、生产企业为“2个重点”,多元数字化领域企业深度参与的“1+2+N”开放型发展模式。组建EMPC战略联合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
7、作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辐射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步提升,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智能建造“舰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三)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强建筑建设各阶段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基于BIM正向设计的协同工作模式;推进建筑工程BIM一模到底”数字化应用和国内自主可控BlM软件研发,开展国产化BIM应用的项目试点,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BlM全覆盖。推广建筑BIM、ClM模型构建、数据汇聚和场景应用。统筹各产业链资源,建成以筑梦云平台为核心的建筑领域数字化发展平台
8、,推动智能建造数字共享,形成建筑信息化协同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发集团等相关单位)(四)大力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充分发挥在智能装备制造、工业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等领域的基础优势,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系统研究,推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智能化数字化工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办等相关单位)(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1 .进一步扩大全市装配式技术应用场景,新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按
9、以下要求执行。(1)全市政府投资类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等项目须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其中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地产、办公楼、宿舍楼、研发楼等与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类似建筑物)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工业建筑(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宜采用钢结构且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6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铁管片、综合管廊、城市桥梁的辅助设施等)、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2)湘江新区、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县内新建、改扩建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含工业类建筑)须按照装配式技术要求进行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
10、上不低于50%o浏阳市、宁乡市单个地块新建、改扩建的社会性投资项目须按照装配式技术要求进行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o(3)鼓励全市管辖范围内的农村自建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4)针对建筑体型多变、结构复杂类建筑,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环境复杂项目,群众关注度高的两安用地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公共建筑及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等),以及文物、宗教、交通、纪念、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装配式技术适宜性专题论证,选择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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