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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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文广旅游局(2023)53号)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文物遗产局: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号)、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1)65号)、关于建设高水平“非遗强市”打造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范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3)25号)、杭州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3)36号)各项任务,规范政策资金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
2、了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9月15日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1)65号)、关于建设高水平“非遗强市”打造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范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3)25号)、杭州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3)36号)各项任务,规范政策资
3、金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文旅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贯彻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推动全市文旅深度融合,促进新时代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三条市文旅专项资金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市文旅专项资金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游局”)、杭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文广旅游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
4、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开展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接受和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六条根据实施意见等补助政策内容,市文旅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5、具体如下:一、推进重大旅游项目招引与建设。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建设期一年(含)以上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补助标准为五档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项目按照综合评价确定的档次给予补助。二、推动旅游业提质升级。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级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
6、5万元补助;对新评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评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给予15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市级五花、四花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在补助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不同等级民宿评定的从高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按差额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建设项目投资额高于100万元的,根据评审结果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分-75分(不含
7、)”及以下等次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5%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
8、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四、促进夜间文旅消费。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根据评审结果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产品与活动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产品与活动实际投资金额15%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省级“百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分别给予50万
9、元、20万元补助。五、支持旅行社引进国际游客。对旅行社招徒接待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晚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对旅行社招徒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晚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对入境旅游包机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用补助。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对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项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补助。对宾馆饭店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专项投入2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专项投入在2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万元增加1万元补助,补助
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投入低于20万元的不予补助。市级旅游集散换乘中心建设按全年换乘不少于110天、换乘车辆不少于10万辆,接待换乘游客20万人以上,给予2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公共自行车文旅咨询点按每个7万元给予补助。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除外),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给予1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的,分别给予15万
11、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在补助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不同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评定的,从高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按差额补助。八、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第七条上述所列补助标准,均为最高补助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本细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第四章补助方式、对象、流程和资金拨付第八条市文旅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项目分配法两种补助方式。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项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补助。根据各区、县(市)地方财力、常住人口、服务效能指标、品质提升指标、负分指标等5类因素计算综合得分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按相关规
12、定用于支持当地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发展建设。其他补助政策按项目分配法补助,项目补助原则上以事后补助为主,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实施或获得相应资格或成果,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按年度分期申报。第九条补助对象和流程具体如下:一、免申报项目范围和流程(一)免申报项目范围。获得相应资格或成果的项目,扶持单位无需申报,直接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度获得多个资格或成果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补助。免申报项目具体包括: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补助;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补助;演艺新空间和演艺示范项目补助;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补助;省级“百
13、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补助;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补助;国家、省、市级民宿补助;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补助;新评定星级旅行社补助;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补助。(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补助:两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14、、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三)补助流程。市文广旅游局根据相关资格或成果文件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二、需申报项目范围和流程(一)申报项目范围。需要经过评审审核或依据审计结果按标准给予补助的项目。其中,需经市文广旅游局组织第三方审计和评审的项目包括:重大旅游项目、“微改造、精提升”项目;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项目。需经过第三方审计的项目包括:旅行社招徒接待境外来杭过夜游客;入境旅游包机;宾馆饭店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市级旅游集散换乘中心建设。需经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审核的项目包括:旅游企业参加境外
15、促销;公共自行车文旅咨询点。(二)申报单位要求和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申报日前两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三)申报项目要求和条件。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和条件如下:1 .重大旅游项目。申报项目为已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包括对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综合带动、示范效应较好的重
16、大旅游休闲项目;“文旅金名片”培育项目;多业态融合,特别是文旅融合项目;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建设期一年(含)以上。依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分期和分阶段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补助。2 .“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申报项目为已列入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培育名单,能充分挖掘利用文化内涵、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促进我市旅游接待服务提档升级的“微改造、精提升”项目,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3 .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申报项目为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将茶叶、丝绸、工艺美术、中医药等传
17、统经典产业历史遗存、生产场景以及其他转化为综合带动、示范效应较好的旅游产品,促进文旅等多元融合的新业态、新产品项目。4 .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申报项目要求为:一是项目持续开放。应在杭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发展前景良好。二是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三是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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