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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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的通知(沈应急发(2023)36号)各区、县(市D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为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主动反映(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线索,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主动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市应急局组织制定了沈阳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辽宁省五十条措施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吹哨人”制度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
2、好氛围。二、切实做好“吹哨人”信息保护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从“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各个环节提出保护要求,抓好保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三、组织企业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员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推动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沈阳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辽宁省五十条措施,在工矿商贸行业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动员各方面力量查找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吹哨人”,是指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中,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反映(举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从业人员(包括现场承租承包项目的外委、外协人员等),不包括单位的管理层和负责人。第三条从业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缺失等各类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瞒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均可第一时间向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或者直接通过专门渠道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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