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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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规范我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省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保障我省区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1629-2021),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管理的湿地。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适用本办法。已列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的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
2、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布局、科学认定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第四条【主管部门】省林业局会同省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工作。第五条【组织申报单位】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采用申报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直属单位,可组织开展经营范围内省级重要湿地的申报。省林业局按照湿地的生态区位、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指导相关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省级重要湿地申报
3、。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列入条件】符合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1629-2021)的湿地,可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湿地类型、水生生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可优先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第七条【申报材料】申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及其电子文本(见附件);(二)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三)拟列入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类型分布的图件及其电子材料;(四)矢量数据库电子材料(包括省级重要湿地的分布范围、湿地图斑和涉及的行政界线)。提交的图件应当经有地图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注明审图号。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组织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
4、林业局提出省级重要湿地申报。第九条【名录拟定】省林业局收到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地核实,并经研究论证,提出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单,征求省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认定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第十条【名录公示和发布】省林业局组织在其政府网站和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官方媒体或者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林业局正式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公示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纳入名录。第四章发布内容第十一条【命名规则】省级重要湿地的名称采取如下命名方式:湖北省+市(州)或县(市、区)+湿地名称+省级重要湿地
5、。第十二条【名录发布内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名称、行政区域、地理坐标、分布范围、湿地面积、湿地类型、保护方式、主要保护对象、责任主体单位。第五章名录管理第十三条【名录信息变更】省级重要湿地名称、行政区域、保护方式、主要保护对象、主体责任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局报告,提交变更申请函。省林业局收到变更申请函,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变更省级重要湿地相关信息。第十四条【范围调整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重要湿地,应当申请范围调整:(一)因水系整理、水坝加高、湿地修复等措施导致湿地范围或面积发生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二)因
6、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自然演替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湿地范围或面积发生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且变化后的湿地范围、面积相对稳定。第十五条【范围调整材料】申请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调整申请函;(二)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方案及其电子文本;(三)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申报书及其电子文本;(四)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类型分布的图件及其电子材料;(五)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的矢量数据库电子材料。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发布时间、文号、面积、范围、湿地类型构成,省级重要湿地发布后的保护管理概况;调整的理由和可行性,拟新增或调出区域的位置、面积、湿地类型构成;调整
7、行为对省级重要湿地完整性、生态功能及保护管理的影响;调整后省级重要湿地面积、范围、湿地类型构成、符合省级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情况。本条(三)(四)(五)的材料要求,参照第七条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六条【退出条件】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发生严重受损,经省林业局组织评估论证后,认定确已无法恢复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的,应当申请退出。第十七条【退出材料】申请退出省级重要湿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退出申请函;(二)省级重要湿地退出报告及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估论证意见。省级重要湿地范围退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重要湿地发布时间、文号、面积、范围、湿地类型构成,符合省级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情况;生态特
8、征破坏情况与原因,破坏后无法恢复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的理由等。第十八条【范围调整或退出】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或退出的申请材料,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收到范围调整或退出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委托专家进行核实,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结果。第十九条【名录移除】省级重要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后,从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中自行移除。经省林业局监测评估,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发生严重受损,确已无法恢复达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省林业局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可将其从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中移除,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湖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9、。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湿2019)25号)同时废止。附件1DB42T16292021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标准及说明.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地域范围内重要湿地的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到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摸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动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T24708-2009湿地分类CB/T26535-2011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3术语和定义CB/T24708-2009和CB/
10、T26535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本遇和定义他用于本文件.湿地wtand天然或人工的,永久的或同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戚水及成水水体,包括低潮Pr水深不超过63的海域.来源:GB/T247CS-200S,2.1极危criticallyendangered当一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几警者常点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量(IUaoiM定的物种濒危等级的极危标准中的任一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夕;为极危:来ITgb/T26535-2011,2.2醺危endangered当一分类单元未到达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科群在不久的将来面崎灭绝的几率很高,即符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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