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注释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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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排水与污水处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说明: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的条款。排水与污水处理不仅是保障城乡生产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国家相关法律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做了规定,国务院专门制定了行政法规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
2、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参考:1 .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2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
3、处理条例(2019年)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水与污水处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3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7年)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
4、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管道)、调蓄池、泵站、闸门、检查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雨水收集设施等。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所有者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包括出户管、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检查井、排水管网(管道)、污水处理站等。说明: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条款。条例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向排水设施
5、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参考:1 .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城镇排水与
6、污水处理设施延伸到农村地区的,其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水污染防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2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
7、行和维护,以及内涝防治。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指对城市的生产经营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行为。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管道)、调蓄池、泵站、闸门、检查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雨水收集设施等。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所有者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包括出户管、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检查井、排水管网(管道)、污水处理站等。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法律原则】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遵循统筹规划、源头减排、综合利用、配套建设、建管并重
8、、保障安全的原则。说明:本条是关于排水与污水处理原则的条款。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对整个法律条文起着支撑作用。本条例原则包括统筹规划、源头减排、综合利用、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参考:1.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
9、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三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建管并重的原则。3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统筹城乡的原则。4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三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
10、入,运营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市各级政府职责的条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排水与污水处理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镇街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
11、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考:1.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四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政府责任制,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3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重大事项。市、县(市)
12、、区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4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污水日常监督处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与污水
13、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说明:本条是关于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条款。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是规范排水与污水处理的重要基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省是住建部门主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
14、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参考:1.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排水主管部门
15、)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市)县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园城市、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2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重大事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人民
16、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3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年)第五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城南新区等城市新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投资的阜阳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由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技术支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排水、污水处理、污
17、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新型排水与污水处理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说明:本条是关于运营单位新技术适用要求的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越来越高,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数量日益增加,使用新技术是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必然选择。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18、、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参考:1.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六条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运营单位应当使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构建涵盖云服务、物联网、数字事生等技术的新型排水与污水处理体系,提高数智化水平,强化节能减排,提升收集处理利用效能。鼓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运营单位采用先进检测技术,加强新建排水管网质量检测和既有排水管网问题排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科学
19、技术研究。2.西安市城市排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条例(2017年)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3,广安市污水处理条例(2018年)第六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支持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第七条【鼓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说明:本条是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20、的条款。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有上位法的依据,有利于优化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提高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的效益。依据: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参考:1.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七条本市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21、O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进行捐赠。2,昆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8年)第六条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维护运营。3,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2021年)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需要,可以采取政府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基层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加强依法排水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建自用排水设施并接驳至周边公共排水设施。说明:本条
22、是关于居(村)民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作为基础群众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事项,协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参考:1.广州市排水条例(2021年)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加强依法排水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建自用排水设施并接驳至周边公共排水设施。第九条【举报与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23、。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对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说明:本条是关于投诉与举报的条款。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基础性民生工程,对市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保护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同时,市民有权利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和投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参考:1 .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2年)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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