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条文依据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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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条文依据对照表序号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条款主要依据或参考材料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一)1、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法规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停车管理实际,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制定地方性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建立设施建设运营机制,为依法治理停车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参考马鞍山市机
2、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和管理,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等专业车辆停车场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参照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第五条适用对象和范围(一)本指导手册所指城市停车设施为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中型及以上客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参考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
3、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道路蔡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公共汽车停车场管理不适用本办O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业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类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道路红线以外,向社会开放,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和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
4、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或本居住区业主提供停放机动车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依法施划、供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参照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二)本指导手册所述停车设施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路内停车位三类。1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2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不含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3 .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
5、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类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道路红线以外,向社会开放,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和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或本居住区业主提供停放机动车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依法施划、供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4第四条【基本原则】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施策、智慧管理的原则,满足公众的停车需求。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参考马鞍山市机动车
6、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施策、智慧管理的原则,满足公众的停车需求。5第五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区级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做好辖区内停车场日常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共治。建立健全城市人民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7、,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提请城市人民政府健全停车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Q参考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停车场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制定扶持停车产业发展政策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做
8、好辖区内停车场日常管理。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政府建设和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确定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建立公共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6第六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路沿石以上停车泊位的施划和日常监管工作Q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交通秩序、安全以及路沿石以下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
9、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装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国动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10、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工(十九)强化停车行业管理。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管作。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本地区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重要性,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并督促、指导各城市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协调,尽快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建立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统筹各类停车场建设,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切实抓好停车有关工作。参考关于调整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及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庆编办(2017)287号)一、职
11、责调整(一)将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三)增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灯饰亮化管理、停车场设置管理的职责。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参考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六条【部门责任】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道沿石以下停车泊位的施划以及停车场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道沿石以上停车泊位的施划、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自然资菠规
12、划、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人民防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相关工作。参考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市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交通运输、人
13、民防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区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监督管理,负责人行道与公园广场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与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P门负责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参与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用地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市发展改革、数据资源管理、人防、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各
14、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建设计划安排和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审查停车场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用地审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等工作,组织审查停车场设计方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审查停车场设计方案。发
15、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停车场,规范城区道路路沿石至两侧合法建筑物之间区域的机动车停放行为,指导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建设Q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停车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共有区域的停车场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
16、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Q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Q7第七条【鼓励和推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参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
17、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公共停车场Q第二章规划与建设8第八条【规划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充电基础
18、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5、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专项规划应以停车设施现状和需求预测为基础,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管理政策导向和目标、停车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和对策,并及时纳入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及
19、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参考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O警车4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六安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9第九条【
20、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依据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十四)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Q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
21、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各地区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参考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
22、公共停车场。10第十条【建设要求】涉及建筑主体施工的停车场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场建设标准,按照需求配套建设照明、通讯、通风、排水、防汛、排涝、消防、视频监控、交通安全、停车引导以及智能感知等设施系统,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泊位和无障碍设施,可以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参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交通工程设施等
23、必需的建筑设备。各类建筑设备应统筹设计,合理布置。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停车场给水系统可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绿化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系统宜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当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各给水系统及其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及其设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共停车场排水系统的各种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并应分类集中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地面停车场的生活污水、消防及冲洗废水和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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