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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货明星代言合作协议甲方:乙方:艺人: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合作中均承诺做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任何情形下均需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形象及甲方品牌形象,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艺人能够展现阳光、健康的正向形象。鉴于:1、甲方是购物平台,有意邀请艺人参与平台的相关宣传推广内容。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已取得艺人的授权,有权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艺人的姓名、签名、肖像、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等信息,有权代理艺人签署本协议。3、艺人(其定义如下)为一著名公众人士,已对乙方作出充分授权,乙方有权代表其
2、签订本协议,为推广平台而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如下服务与授权。虽艺人并非本协议合同方,但艺人特此签署本合同以确认其对乙方的授权,如乙方在任何方面违反本协议,则艺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1、合作期限及合作区域1.1 本协议有效期为:【】(“合作期限”)。1.2 本协议覆盖地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合作区域”)。如需增加发布的区域,甲方须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报价及所有条款甲乙双方需另议协议制定,但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艺人的意愿保留是否能增加其它地区肖像使用的权利。但如本协议项下的广告材料因互联网传播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在合作区域以外的地方也可获得或被观看到,则只要并非甲方故意及主动地对
3、合作区域外的消费者进行传播,则不得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或艺人也无权获得进一步的费用或补偿。2、服务范围、安排、要求及标准2.1 服务范围乙方确认和保证在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合作期限内,艺人应甲方的请求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地点及时段以代言人的身份,为品牌提供如下服务(“服务范围”):2.1.1 由艺人亲自为品牌提供服务,包括:平面及视频拍摄(1天)+直播(1次)+微博(1条)+抖音(1条)+签名照(20张)+签名海报(5张),拍摄、录制及制作为推广品牌产品的广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音、录像、视频拍摄、平面广告片等(“广告材料”)(该等服务以下简称“拍摄服务”),拍摄内容由甲方确定;2.1.
4、2 艺人直播出境时长不低于2个小时(从艺人到达甲方指定的活动地点并完成化妆开始计算,不含化妆、交通、用餐及必要的间歇休息时间),直播内容由甲方确定;2.1.3 发布1条微博,发布的微博脚本和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2.1.4 在抖音发布1条短视频,发布的短视频脚本和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2.1.5 拍摄服务约定及相关标准:2.151 艺人参与拍摄共计1个工作日,连续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从艺人到达甲方指定的活动地点并完成化妆开始计算,不含化妆、交通、用餐及必要的间歇休息时间)。2.152 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原因导致拍摄工作时间延长的,乙方仍须继续履行完毕当天的工作,甲方无须支付额外费用;2.153 甲
5、方负责组织保安人员,维护拍摄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可能导致拍摄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的出现。2.154 日期安排2.154.1 广告材料的具体拍摄日期由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与艺人进行协调,且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之内确认,逾期未作回复即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等日期。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配合甲方需要的时间拍摄,乙方需提供另一拍摄日期,该日期需定在甲方要求拍摄日期后的15天之内(“改期”),具体日期和地点由双方协商一致经乙方书面认可后确认执行。在协议合作期限内,该等改期不得超过3次。2.154.2 服务期间如甲方邀请媒体参加活动,需提前5日书面告知乙方现场媒体
6、的名单,并与乙方确定采访内容(如有采访),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有记者会、记者采访并与乙方确认采访内容,乙方可以拒绝接受媒体访问。2.155 指示:乙方艺人将尽其能力,在被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听从甲方指定导演的合理指示。2.156 确认就拍摄服务,甲方于广告开拍前14天通过网络或邮递的方式将拍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镜头脚本、拍摄内容、主创人员及其他参演艺人、导演人选及以往作品资料,简称“拍摄方案”)等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后5日内与艺人进行确认并告知甲方,乙方有权对拍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除甲方对导演人选有最终的决定权外,拍摄方案的其他内容并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经甲方、乙方及艺人三方讨论后均无
7、异议,乙方须出具同意拍摄的确认函。如乙方开拍前7天仍未回复即视为确认。拍摄方案一经确认即具有约束力,甲方无须乙方同意即可执行并将基于拍摄方案的广告材料投入使用,除非在拍摄过程中出现与已确定创意存在明显且严重不符之情形,需要双方协商后经乙方确认后继续执行。2.157 标准2.157.1 必须通过本人亲自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完成;2.157.2 及艺人将尽其能力,以优秀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心理健康状态履行协议,艺人不存在身体状况不佳、或任何足以影响履行本协议之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及标准的疾病或残疾状况;2.157.3 及艺人保证在公关活动中不会做出任何可能危害艺人生命及任何
8、涉及任何暴力、暴露、裸体、淫猥、色情或不道德的行为以及影响甲方品牌形象事项;2.157.4 及艺人作为合法企业及公众人物,保证不会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形象事件发生,而给甲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如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同时应澄清并消除对甲方的影响,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授权3.1 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及艺人特此授权甲方在合作区域内使用、编辑、翻译、传播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渠道、广告材料、艺人的姓名、签名、肖像、声音、照片、录音、录像、视频或其他知识产权(“授权范围”)。3.2 如品牌市场宣传需要,可使用乙方艺人肖像(如乙方艺人照片等
9、个人形象)用于市场宣传,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但甲方应提前10天与乙方沟通和确认使用的形象及设计画面。4、服务费4.1 作为乙方及艺人根据本协议的工作要求及标准完成工作范围及授权范围内义务的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在本协议所指定的账户支付宣传推广服务费用(含税):【】(“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仅限对公支付,费用打入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开票资料及银行账户信息如下:4.2 乙方应为甲方支付服务费提供必要文件及信息支持,若甲方因乙方无法提供必要支持而导致无法支付服务费,甲方可相应延迟支付,并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4.3 乙方艺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涉及到差旅费用
10、等应由甲乙方事先书面确定。5、乙方的声明及保证5.1 乙方及其艺人未因本协议项下以外的宣传代言活动而受到任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5.2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所提供的策划、推广及艺人推荐服务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如乙方及其艺人进行任何其他代言活动,均应积极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不得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代言活动;5.3 如乙方收到任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调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或行政处罚通知书等文件、口头询问或通知,乙方应于收到该等文件或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如实披露该等文件或通知的内容,甲方则有权中止
11、履行本协议及立即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在乙方被调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有关调查进展;5.4 如乙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收到任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调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或行政处罚通知书等文件或口头通知,则乙方应在调查、询问或处罚的过程中向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5.5 乙方及艺人需持续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确保甲方不会因为聘请乙方及艺人履行本协议而在任何方面承担任何责任;5.6 乙方及艺人承诺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不受任何先前的和/或现存的协议和/或其他义务限制或影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5.7 合作期限内,艺人承诺不在公开场合做出任何与公关活动中
12、推荐言论相反的言论,或以任何方式捏造事实贬抑甲方和有关的甲方的产品。6、甲方的声明与保证6.1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保证艺人所合作的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符合合作区域有权机关的法例。若甲方出现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6.2 甲方承诺尽广告内容审查之义务,对艺人在合作期限内的广告及所有代言活动的指示和要求均严格遵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含有广告法规定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的内容;不含有违反社会道德风俗、有损乙方艺人人格、信仰或者自身形象的内容;6.3 甲方承诺在广告中标注艺人为代言人;6.4 甲方承诺乙方对公关活动与广告材料拍摄、创作、剪辑的各版本内容的知悉权,
13、有权了解平面广告精修前、后图片的内容;乙方和艺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片整体设计、脚本、艺人造型、化妆、表演、配音、音乐、制作效果有建议和提出改进的权利;甲方承诺并尊重乙方及艺人的合理建议,但最终决定权由甲方享有;6.5 甲方保证所有对外使用艺人肖像的任何物料包含并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等,都需取得乙方的确认方可对外公布。6.6 方立即单方解除事由如发生如下事由,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通过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部分工作,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合作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从对乙方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的损失,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4、7.1 艺人被任何司法辖区判定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或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被处以罚金);7.2 乙方及艺人贬损品牌产品,或公开从事或发表言论损害品牌声誉;7.3 艺人在公关活动举办完毕前或结束后2个月内,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容貌和外形进行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进行结构性整容等外形修复手术、剧烈的发型变化/包括发型,发质,长度和头发颜色的任何变化、刺青、或使一般消费者在合理注意情况下难以辨认出艺人的外表改变。)7.4 艺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吸毒、打架斗殴、嫖娼、婚外情等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经甲方根据一般消费者认知合理地认为该等情形足以对甲方的品牌
15、、产品形象以及商誉造成负面影响;7.5 艺人因自身可控制原因缺席双方事先确认的广告材料拍摄及/或出席公关活动的具体日期而无事先通知;或艺人因伤残或疾病缺席双方事先确认的服务日期,却无法提供医学检验文件等证明;或艺人已经要求改期超过3次;7.6 甲方根据合理的证据发现乙方或艺人在上述第5.1-5.7条所作出的声明存在任何的不实、隐瞒或虚假的情形。8、乙方立即单方解除事由如发生如下事由,乙方可立即通过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部分工作,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8.1 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不符合合作区域有权机关的法例或甲方出现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而导致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
16、罚或甲方的产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引发大规模舆情危机可能导致乙方艺人名誉受损的情况;8.2 甲方对艺人公关活动的指示、要求和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含有违反社会道德风俗,任何暴力、暴露、裸体、色情、淫猥或不道德的演出和/或有损乙方艺人人格、信仰或者自身形象的内容;9、播放渠道及形式甲方有权在合作区域和合作期限内以任何一种语言播放和使用所有根据本协议制作的广告材料,且次数不限;上述广告材料之制作及使用方式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区域和范围。但甲乙双方明确并确认在合作终止或期限届满之后,双方仍有权保存所有广告材料、广告材料等用于内部交流或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关等商
17、业盈利的目的向特定第三方而非公众消费者展示。10、保密义务10.1 未经其它协议方之许可,任一方均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和/或与本协议相关之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已提供或将提供之服务、财务信息或其它信息。即使本协议/其他主协议被解除或终止,此保密条款依然有效;10.2 乙方及艺人理解产品的品牌商标在中国大陆及邻近地区是知名度很高且极具价值的商标。对于所有来自甲方的、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品牌产品或甲方任何其它商标和任何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实体的信息,乙方及艺人应严守秘密。11.材料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ILl所有版权、商标和制作的广告材料的所有权利(除专属于艺人的人身权利),为甲方独家及
18、绝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乙方和艺人在此放弃其拥有根据本协议制作的所有广告材料的权利;11.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在本协议覆盖区域内,使用乙方艺人在本协议生效前为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广告合作合同而拍摄的广告片、平面照片、微电影、制作花絮等宣传材料,甲方无需为此另外向乙方和乙方艺人支付任何费用。12、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任何因天灾,自然灾害,或公敌,火灾,水灾,罢工,停业,瘟疫,劳动纠纷,法律或政府规定的限制或遵守,或者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事件(“不可抗力”),受限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两个星期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收到该通知之后,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义务在这些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暂缓执行。如
19、果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任一方都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13、违约责任如一方实质性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承诺,非违约方应在发现不履约或违约事件之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在30天内纠正不履约或违约行为。如果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不履约或违约行为,即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罚款、在市场上更换艺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它一切损失。14、联络通知14.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传真、快递服务或挂号邮件传送,各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发送至下列联络人的地址、传真号码或邮箱
20、:14.2 根据前述规定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14.2.1 如果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通知的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已送达;14.2.2 如果经传真发送,则在有关通知被传输至上述传真号码并获得传真成功传送的报告时视为已送达;14.2.3 如果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递送,则以投邮后的第5个自然日视为送达日期。14.2.4 如果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以邮件到达对方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14.3 双方联络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关的具体事宜,联络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派人承担法律责任。但上述合作联络人如处理涉及本协议变更、解除、中止履行、终止、违约责任
21、的追究,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需要书面同意、书面确认、签署补充协议和/或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等重大事务的,仍需所代表方另行书面授权。14.4 由于一方联络人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撤换联络人。14.5 任何一方协议当事人指定的联络人或沟通工具发生变动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依照本条第一款所列通讯地址通知对方。15、争议管辖15.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15.2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6、其他16.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实施,该条款将被认为无效,但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16.2 于本协议内,甲乙双方及艺人中任一方,不得做出有损对方形象或有损公众利益的言行。16.3 本协议效力及于乙方艺人,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艺人于本协议项下的授权许可及服务义务,不因乙方与乙方艺人之间法律关系之变更、修改、中止或终止而改变。16.4 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各方可续签补充条款及增加协议附件。16.5 若一方有意续约,甲方应在授权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的,可就续约条件进行磋商并签署续约协议。甲方(盖章):签订时间:乙方(盖章):签订时间:乙方艺人(签字):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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