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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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CECS357_*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TCECS357-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东华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4年X月X日*出版社刖三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
2、2213号)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附属模块设计、施工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程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西侧奥体道星城33号楼;邮编:30038l)o1 总则1
3、2术语2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43. 1一般规定44. 2工艺流程选择44水处理模块设计55. 1一般规定55.2 混合及絮凝模块55.3 沉淀和气浮模块65.4 过滤模块75附属模块设计96. 1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97. 2消毒剂投加模块98. 3检测与控制模块106施工和验收149. 1一般规定149.2 安装149.3 防腐159.4 验收167调试和运行181. 1一般规定187. 2调试188. 3运行管理19本标准用词说明20引用标准名录21附:条文说明2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
4、em43.1 Generalrequirements43.2 Choiceofprocess44 Designofwatertreatmentmodule54.1 Generalrequirements二54.2 Moduleofmixandflocculation54.3 ModuleofpeecipitationandDAF64.4 Moduleofeolation75 Designofsubsidiarymodule95.1 Moduleofflocculantsandcoagulantsaddition95.2 Moduleofdisinfectantaddition95.3 Modu
5、leofdetectionandcontrol106 Constructionandmaintenance146.1 Generalrequirements146.2 Installation146.3 Anticorrosion156.4 Acceptance167 Commissioningandrunning187.1 Generalrequirements187.2 Commissioning187.3 Runningmanagement1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01.istofquotedstandards21Addition
6、:Explanationofprovisions22i.o.i为使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处理工程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1.0.3采用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原水经由组合水处理模块以及附属模块处理运行后,其出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水处理系统。3. 0.2组合水处理模块CompositeWaterTreatmentModu1e由多个不同功能的单元水处理模块按工
7、艺要求组合成的装置。4. 0.3单元水处理模块WaterTreatmentModu1e具有水处理的某一工序功能,可以预加工生产、现场组装,并方便组合成水处理系统的单元装置。5. 0.4絮凝模块絮凝剂与水中的悬浮微粒发生混合絮凝反应的水处理模块。6. 0.5沉淀模块应用沉淀原理去除水中悬浮物的水处理模块。7. 0.6气浮模块应用气浮去除去水中悬浮物的水处理模块。8. 0.7浮沉模块通过一定的转换装置可以在同一水处理模块内实现气浮功能或沉淀功能的水处理模块。9. 0.8过滤模块应用过滤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水处理模块。10. 0.9深度处理模块为达到更高的处理目标,在给水常规处理或污水二级处理后设置
8、的水处理模块。常见的有颗粒活性炭吸附、中空纤维微滤、超滤膜过滤、纳滤膜过滤、反渗透等模块。11. 0.10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一种由侧面进水,水流水平流经由带肋板的斜板形成的柱状通道,并发生沉淀反应的装置。12. 0.11侧向流水平沉淀模块一种由侧面进水,水流水平流经由带肋板的斜板形成的柱状通道,并发生沉淀反应的装置。利用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完成沉淀功能的水处理模块。13. O.12附属模块AffiliatedModule能独立实现某一或某些水处理附属功能的模块,主要包括加药模块、检测与控制模块等。14. 0.13加药模块通过投加一定的药剂实现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的模块。2.0.14模块化水处理自动
9、化控制系统AutomaticControlSystemforModularWaterTreatment为实现对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的自动控制而配置的控制系统的总成,一般由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主控制模块、子控制模块等系统设备构成。2.0.15主控制模块MainControlModu1e(MainStation)协调及控制多个子控制模块运行,并能与上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通讯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总成。2.0.16子控制模块SUb-COntroIModule(Sub-station)能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的整个工艺过程进行独立自动化控制,并能与上位主控制模块进行通讯的自动
10、化控制系统总成。3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根据单体处理规模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微型及小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组合水处理模块、附属模块宜集成于一个装置内;中型及大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组合水处理模块和附属模块宜分别设置。3.1.2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选用应根据当地的规划并结合实际条件和要求,参考近似条件的工程实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3 改建或扩建水厂在选用模块化水处理技术时,应考虑原有设施的利用或能与原有设施协调。3.1.4 出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1.5 1.5出水
11、作为非饮用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用户要求。3.1.6 1.6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浮渣、废水和废液均应进行处理处置,严禁直接排入环境水体。3.1.7 寒冷地区的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在有防冻措施的室内。3. 2工艺流程选择1. 2.1当原水水质为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类、II类时,应优先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当原水水质为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类、11类时,应优先采用过滤和消毒工艺或仅采用消毒工艺。3. 2.2当原水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H类时,应采用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或根据需要增加水厂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3. 2.3对地下水水源,可采用下列工艺流程:1当水源
12、水质中仅有浊度超过出水水质指标时,应采用过滤模块进行过滤处理;2当水源水质中铁、锦、碑、氟等离子超过出水水质指标时,应按照标准及规范进行相应处理;3当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必须增加消毒模块进行消毒处理。4水处理模块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单元水处理模块主要包括絮凝模块、气浮模块、沉淀模块、浮沉模块、过滤模块、深度处理模块及附属模块等。4.1.2 当原水水质不满足水源水质要求或存在污染情况,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流程无法满足出水水质要求时,宜增加深度处理工艺。相关工艺参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4.1.3 水处理模块壳体宜采用钢质材料制作,内部构件应采用耐腐蚀并有足够强度的
13、材料制作,所用材料应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4.1.4 当出水为生活饮用水时,模块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4.1.5 1.5水处理模块设计应确保各水处理模块间水力衔接顺畅、配水均匀。4.1.6 1.6水处理模块之间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及互备性,各连接口尺寸及连接形式应统一。4.1.7 组合水处理模块集成的装置应设置巡视平台和楼梯,配置防护栏等安全措施。4.1.8 当并联设置多个组合水处理模块时,相邻组合水处理模块间距不应小于1m。4.1.9 1.9城镇供水厂的组合水处理模块系列不宜少于2个。4.2混合及絮凝模块4.2.1
14、混合可选用管道静态混合或机械搅拌混合。4.2.2选用机械搅拌混合时,混合时间不应超过2min。混合宜与絮凝模块组合。4.2.3絮凝可选用水力或机械絮凝方式。4.2.4选用穿孔旋流絮凝工艺时,孔口流速采用由大到小的变速设计,起始流速宜为0.8m/sL2ms,末端流速宜为0.08m/s0.2ms4. 2.5选用网格、栅条絮凝工艺时:1絮凝池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2絮凝池单格竖向流速及过栅、过网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减,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4.2.6 选用折板絮凝工艺时,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4.2.7 当絮凝模块的出水进入沉淀模块时,其末端流速应为0.08ms-0.lms04.
15、2.8当絮凝模块出水进入气浮模块接触区时,其末端流速应为0.1ms0.2ms04.2.9絮凝模块应设置排空设施。4.2.10机械絮凝应根据相应规范设计。4.3沉淀和气浮模块I斜管及斜板沉淀模块4.3.1宜采用上向流斜管、上向流斜板沉淀工艺,表面负荷率可采用5.0m3/(m2h)9.OmV(m2.h)o4.3.2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4.3.3排泥可采用斗式排泥和穿孔排泥。采用穿孔排泥管进行排泥时,当采用4m以上宽度的沉淀模块时,排泥管的设计应考虑排泥均匀性。4.3.4沉淀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ONTU011侧向流水平沉淀模块4.3.5采用侧向流水平沉淀工艺时,水平流速可采用5m
16、ms12mms0当受到现场条件限制时可适当扩大,但应保证水平沉淀填料内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5mino4.3.6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应采用带肋筋的设计以保证泥道与水道的分离,同时保证装置具有足够的刚度。4.3.7模块上部及侧部应配置自动清洗系统,下部设置集泥装置及自动排泥系统,排泥宜根据运行情况设置定时。4.3.8进水端及出水端应设置配水区保证布水均匀度在90%以上。m气浮模块4.3.9可采用刮渣机或水力排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04.3.10接触室的水流应均匀分布,上升流速可采用10mm/s20mms04.3.11分离室的向下流速,宜为L5uns2.0mms,即分离室表面负荷率为5
17、.4m3/(m2h)7.2日/(m2h)。4.3.12集水管内最大流速不宜大于0.5ms4.3.13出水收集系统可采用穿孔集水管,集水管应沿池长方向均匀布置。4.3.14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可采用0.2MPa0.4MPa,回流比可采用5%10%。4.3.15溶气罐的总高度可采用3.0m,填料高度宜为1.0m1.5m,截面水力负荷宜为100m3/(m2h)150m(h)。4.3.16溶气罐应设置具备实时液位信号传输功能的液位计。4.3.17气浮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ONTU。IV浮沉模块4.3.18浮沉模块的设计参数应同时符合
18、沉淀模块及气浮模块的要求。4.3.19模块内应具备运行沉淀或气浮工艺的快速转换装置。4.3.20气浮功能和沉淀功能根据原水水质而分别运行,不能同时运行。4.3.21浮沉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4. 4过滤模块1. 4.1过滤模块宜选用足够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的石英砂作为滤料,滤料粒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质运行要求、滤池构造等因素,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运行经验确定。表4.4.1过滤模块工艺参数滤料种类单层细砂滤料均匀级配粗砂滤料滤料组成有效粒径(mm)dozzO.55d1o=O.9L2均匀系数Kso2.0Kfi01.6厚度(mm)70012001500正常滤速(m
19、h)69610强制滤速(mh)9121013冲洗方式水冲或气冲f水冲气冲f气水同时冲f水冲冲洗程序3lmin气冲强度1520L(m2s)f75min水冲强度810L(m2s)2lmin气冲强度1317L(11?s)f43min气冲强度1317L(i112s)、水冲强度34L(in?s)f85min水冲强度4,v8L(m2s)冲洗周期12h24h24h36h配水(配气)系统短柄滤头+滤板长柄滤头十滤板4.4.2反冲洗气应采用风机供应,并应保证空气源的洁净。反冲洗水应采用水泵供应,设置水泵的规格及数量以降低系统内不同规格的设备种类尽量少。4. 4.3过滤模块宜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5. 4.4过滤模
20、块的管(渠)尺寸宜按表4.4.2所列流速通过计算确定。表4.4.2各种管(渠)和相应流速(ms)管(渠)名称流速进水0.81.2出水1.01.5冲洗水2.0-2.5排水LO1.5初滤水排放3.04.5输气10206. 4.5最大过滤水头宜采用2.Om2.5m。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不应小于1.2m。7. 4.6过滤区的出水管道、反冲管道及排污管道应采用自动控制阀门以定时或采用过滤水头损失启用反冲洗程序。5附属模块设计5.1 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5.1.1 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由储药、配制、投加、计量、控制等设施组成。5.1.2 絮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混凝沉淀试验结果或参照
21、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5.1.3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絮凝剂和助凝剂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5.1.4絮凝剂应采用计量泵投加,宜采用液体。5.1.5计量泵的台数应按组合模块的数量确定,宜设置备用计量泵。5.1.6絮凝剂投配的溶液浓度,按固体重量计算可采用5%20机。5.1.7与絮凝剂、助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絮凝剂或助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5.1.8 加药模块应靠近投药点。5.1.9 絮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宜按最大投加量的7d15d计算。5.2消毒剂投加模块I一般规定5.2. 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22、5.2.2 消毒剂投加模块包括原料贮存、调制、制备、投加及控制等设施。5.2.3 消毒剂宜采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5.2.4消毒剂原料及消毒剂制备设备均应取得卫生许可。5.2.5消毒剂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消毒方法、水质变化等确定。可在过滤后单独投加,也可在工艺流程中多点投加。5.2.6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根据相似条件水厂运行经验确定。5.2.7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并保持足够的接触时间。5.2.8对于不能中断供水的水厂,消毒设备应设置备用设备。11二氧化氯5.2.9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其消毒系统应包括原料调制、二氧化氯发生和投加的成套设备,并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各种
23、安全设施。5. 2.10二氧化氯与水充分混合的有效接触时间不应少于30mi11o5.2. 11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与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具有快速冲洗设施。5.3. 12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与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5.4. 13二氧化氯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室内应设置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5.5. 14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间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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