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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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广东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壮大产业规模,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珠海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新型储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储能材料、电池、装备、系统、关键元器件、废旧电池应用及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章鼓励加大产业投入第二条支持重大项目投资。鼓励龙头企业投资落户和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巨大的强链补链项目
2、,可综合运用设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厂房租金补贴等政策工具包给予“一企一策”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市财政局、各区、各国企)第三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按照市级技术改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章支持创新和技术研发第四条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和机构,瞄准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符合规定的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自筹经费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
3、新局、各区)第五条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每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第六条对国家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型储能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实际拨付资金的30%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七条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新型储能产业相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4、,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及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安全监测、研发等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平台建设,鼓励各区根据其平台建设费用和对外提供服务情况予以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各区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第四章支持场景应用和产品推广第八条支持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应用。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供电局)第九条支持企业拓展新型储能市场。支持储能企业到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组织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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