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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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实施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三届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活动。为做好该工作,参照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7)1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选目标在全省评选出50位名中医(中药师),以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在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
2、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二)推荐名额。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设置推荐名额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三、评选条件以下条件,前四条为必备条件,后六条综合考评条件需具备三条以上。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2、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症或中药炮制、鉴定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或方法;在中医药理论与临床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3、专业特长优势明显,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所在地区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4、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
3、术职称,连续不间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离、退休人员须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每周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门诊量位于前列。中药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学历、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不间断从事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25年及以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离、退休人员须仍坚持从事相关工作。5、担任全国或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已培养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6、获得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在省级
4、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8、主持厅局级(含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第一负责人)。9、获得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10、曾经或正在担任全国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省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离、退休人员若不在原单位从事诊疗工作,则由现从事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逐级推荐。四、评选组织及程序(一)组织管理1、评选工作在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5、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评选工作。2、各市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
6、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写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报市级卫生计生、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初审。为充分调动中药从业人员积极性,促进中医、中药全面协调发展,积极鼓励遴选推荐中药专业人员。2、市级推荐。各市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分配名额提出本地区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排序后,在本地区公示(具体要求同前)。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写陕西省名中医
7、(中药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级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各单位直接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省级评选。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市(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选出名中医(中药师)人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推荐、评选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布名中医(中药师)名单。五、奖励及惩罚对评选出的名中医(中药师)授予“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因工作需要,如个人自愿、身体健康,经组织批准,可延退5年退休或退休后返聘。已获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称
8、号者,若有违法违纪、医德医风败坏行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者,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实,取消其名中医(中药师)称号,并在全省通报。六、相关要求(一)名中医(中药师)评选是推动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及分配名额组织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对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二)各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医德医风、学术思想、技术专长、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三)被推荐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
9、资格,并在全省通报。(四)请各地市(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被推荐人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推荐审批表及相关附件(分开装订,各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和代表性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分别不超过3本、5篇)报送至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为准)。推荐人选所有个人材料要求统一装袋,并在材料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和袋装材料清单。(五)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董国婵、闫小青联系电话:、89626080传真: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邮政编码:710003电子邮箱:附件:1、
10、名单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2、3、4、陕西省名中医陕西省名中医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师)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陕西省名中医(中药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刘宝琴 副组长:刘会民 马光辉成员:赵宇光 张继卯 袁瑞华二、办公室主任:马光辉 副主任:赵宇光 成员:朱铁萍 刘田 闫小青 孙国社三、监督组梁晓军 杨霞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处处长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科研处处长袁瑞华(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处调研员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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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第三 中医 药师 评选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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