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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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建立健全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和入籍1、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常住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到在山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确保所有学龄儿童正常入学。2、根据入学报名情况,认真填写好新生招生录取审批花名册,此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去办理入籍审批。10月底完成新生信息录入与上传工作。二、转学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籍或家庭住址迁移以及
2、其他正当理由须转学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办理。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临近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3、转学程序: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家长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学籍异动申请书二份;初中学生提供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进城、外来、外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转学,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的劳动合同(含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单据),或公安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区内转学可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三.休学复学学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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