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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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6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2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第三章质量监督第四章技术推广第五章社会化服务第六章安全监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
2、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对农业机械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农业机械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节能环保、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相关工作
3、。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二)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作业质量、维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三)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和回收工作;(四)组织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化机构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相关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二章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研究、开发、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口口口。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第九条鼓励、支持以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让和科研成果投资入股等方式
5、促进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相关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第H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计划,采取轮训、短期培训等形式,开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第三章质量监督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生产,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在产品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铭牌,注明基本信息,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依法应当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
6、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十三条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依法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推广鉴定证书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应当在供货方提供有关证明后进货。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第十四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
7、务责任。第十五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一)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二)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三)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四)依法应当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五)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六)国家明令淘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农业机械。第十六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从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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