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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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
2、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学生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部批准,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为其保留入学资格。1.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研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 .应征参加*军(含*)(简称参军入伍)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3 .学校认为应当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
3、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在校正常研究、生活;5 .艺术类等专业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
4、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办理注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不享受在校研究学生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要求、成绩评定及重修、免修、免听、补考、缓考等相关事项,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
5、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研究。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经教学工作部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研究、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第十二条学校规范、完整地记载和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含课程考核成绩或等级、学分、课程绩点)。学生因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其在校研究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第十三条每学期全部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学生应主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反映,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改分。若确实需要复查时,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下学期
6、开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指定专人会同阅卷教师共同复查。考核成绩确有出入的,经教学任务承担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教学工作部审核批准,予以更正。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四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休学:1 .一学期内请假或缺课时间达到6周的;2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的;3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4 .学校认定应当休学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与所在部队建立管
7、理关系,同时应与我校保持联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合作项目,在交流学校研究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与其实际所在的学校建立管理关系,同时应与我校保持联系。第十六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1.学生要求或达到休学、保留学籍条件的,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因参军入伍须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部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2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时间应从学生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时间算起;3 .学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后应在一周内离校,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返校上课,不得参加课程考试;4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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