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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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公经中式地表水枚用水水源岫突成环够事件应念覆多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地域范围5(四)预案衔接5(五)工作原则7(六)事件分级10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2(一)应急指挥体系12(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3(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9三、应急响应20(一)信息收集与破判22(二)预警23(三)信息报告与通报26(四)事态研判28(五)应急监测29(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5(七)应急处置36(八)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8(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9(十)响应终止39四、后期工作41(一)后期防控41(二)事件调查43(三)损害评估46(四)善后处置47五、应急保
2、障48(一)通讯与信息保障48(二)应急队伍保障48(三)应急资源保障48(四)经费保障49(五)其他保障49六、附则52(一)名词术语52(二)预案解释权属53(三)预案演练和修订53(四)预案实施日期53附件:L潜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2,盘溪(备用水源)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3 .主要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防控4 .应急部门联络表5 .外部救援力量名单6 .应急物资7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8 .编制说明9 .评审意见及签到单附图:1.潜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图2 .潜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交通干线分布图3 .盘溪(备用水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图
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有效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根据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015.1.1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11.1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主席
4、令第70号,2018.Ll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H一次会议通过,201672起实施)(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1起实施);(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2010.12.22起实施);(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51起实施);(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3.1起实施);(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65起实施);(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5、156号,2007.5.1起实施);(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201661起实施);(12)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L1起实施);(13)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2011.12.13起实施);(14)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31起实施)。4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起实施);(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6、006.1.8起实施);(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起实施);(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9.28起实施);(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2011729起实施)
7、;(1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2018.3.23起实施);(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44起实施);(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8起实施);(1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2018.1.31起实施);(15)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环办函(2007)273号);(16)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610起实施);(17)省突发事件预警信
8、息发布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116号,2015.12.17起实施);(18)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2016.11.17起实施);(19)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缙政办发(2015)125号,2015.12.10起施行);(20)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缙公卫委办(2015)1号,2015.11.20起实施);(21)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2)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3)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4)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5)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6)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水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5 .其他相关文件(1)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660号,2016.109起实施);(2)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省水利厅、省环保厅,2015.6);(3)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2016-2020)(市环境保护局,2016.6)o(4)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5)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三)适用地域范围本预案综合考虑县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的流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以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最快的应急响应时间等因素,确定本预案适用于潜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盘溪(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四)预案衔接本预案主要针
10、对县政府面临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由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旦发生突发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时,单靠环保部门的力量已不足以应对事故紧急处置,必须联合水利、公安、交通、卫生、建设等其他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启动政府和部门的其他相关预案,若与相关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在与政府和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地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按,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当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水源地应急预案
11、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应首先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及时启动本预案。因此,须做好本预案与上级应急预案以及当地其他部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图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联图与各部门关联衔接预案名称及相应启动条件如下表I-Io表11应急预案衔接情况表关联衔接预案名称响应和启动条件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县域内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12、急预案当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森林火灾事件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发生由地质灾害污染事件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水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当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引发环境事件时(五)工作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平战结合、依靠科技,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分工负责、保障有力,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
13、急处置工作。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故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同合作,提高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
14、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处置事故。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加强系统内部部门之间、各乡镇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15、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 .平战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物资、技术与工作准备,加强演练培训,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
16、,针对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补充和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实现应急资源的优化配置。5 .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处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6 .分工负责,保障有力。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工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保障有力的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处置体系。7 .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
17、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六)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将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
18、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1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2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3 .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1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 .较大
1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5 .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
20、元以下的;(4)其它突发环境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一)应急指挥体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环境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及日常管理机构组成。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县集
21、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县疾控中心、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相关人员自行接替相应职责)。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突发环境事
22、件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执行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承
23、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和兄弟市县,组织环境专家赴事发地协助供水应急工作;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负责确定事件级别,提出实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预警发布的建议,决定一般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供水应急方案。3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及县水利局局长为副指挥长。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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