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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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本办法进行项目验收。第三条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分类评价、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为依据,针对应用基础研究类
2、、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不同项目类型,根据同行评议、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情况,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评价。第四条市科技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担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并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遵守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履行项目验收各项义务,确保按时完成项目验收。第六条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在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牵头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
3、确性、完整性开展单位审查。第七条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是项目组织单位,应督促管理范围内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实施和完成项目,及时对通过单位审查的验收申请材料开展组织单位审查。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受市科技局委托具体开展项目验收,负责提供“一站式验收服务”,对通过组织单位审查的验收申请材料开展服务机构审查,并组织后续验收评价等工作。第九条项目验收依托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市科技局加强项目验收的信息化管理。第二章睑收内容与形式第十条项目验收以任务合同书为依据,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项目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成果效益、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等开展综合绩
4、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规定的工作、技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二)项目资金拨付与到位、预算执行与调整、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等情况;(三)项目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等情况。第十一条项目验收方式主要包括会议验收、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和审核验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从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管理、财务专家作为验收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会议验收、材料集中评审验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技术专家可兼任管理专家。验收结论经专家组多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二条会议验收是指专家组通过现场会议的形式,经听取项目汇报、专家质询、专
5、家组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结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增加实地考察、实地测试等环节。会议验收适用于市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其中,市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项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市财政资金支持100O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召开现场会议,可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第十三条材料集中评审验收是指专家组通过现场集中评审验收材料,经集体讨论形成验收结论。材料集中评审验收适用于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专家组由3人组成。验收
6、过程中,专家根据需要,可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对项目负责人开展质询;经多数专家同意,可要求项目重新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主动申请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第十四条审核验收是指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或委托项目监理机构)依据任务合同书审核验收材料形成验收结论。审核验收适用于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第十五条对创新项目形成机制形成的“揭榜挂帅”项目、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等,可根据项目形成特点和管理要求,对验收程序、专家比例、专家来源等进行调整,探索“一类型、一方案”进行验收。应用基础研究自主立项项目,由试点单位自主验收。第三章验收申请与审查第十六条项目负责
7、人在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后,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任务合同书执行期超过三分之二、市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且已全面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第十七条验收材料包括:(一)任务合同书;(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四)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五)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六)项目调整协议(项目如有调整需提供);(七)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八)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提供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的伦理审查批件,以及跟踪审查
8、意见等结论性材料;(九)其它相关附件材料:结合任务合同书规定目标和任务,提供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辅助佐证材料。第十八条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在线依次对验收申请材料开展审查。验收申请材料被审查驳回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针对审查驳回意见,补充完善验收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第四章验收受理与组织第十九条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审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在线打印验收材料,履行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提交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在受理合格的验收材料后,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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