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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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5月19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31日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3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2.4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2.5 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2.6 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 .地震预测与预防3.2
2、 地震监测预报3.3 地震灾害预防4 .响应机制5 .1地震灾害分级6 .2震情速报7 .3分级响应8 .4先期处置5.应急响应5.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5.2 重大地震灾害应急5.3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5.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6.应急终止7.恢复重建7.1善后处置7.2调查评估1.2 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1.3 1临震应急8.2 强有感地震应急8.3 应对地震谣传事件8.4 应对邻省地震事件8.5 支援外省特大地震事件9.应急保障9.1 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9.2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9.3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9.4 应急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9.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9.6 基础设施保障
3、体系建设9.7 地震风险评估体系建设9.8 地震科普体系建设10.预案管理10.1预案编制10.2预案演练10.3预案评估与修订11.附则11.1 奖励与责任11.2 监督检查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
4、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对我省造成影响的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
5、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省、市、县级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2 .组织体系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2.2.1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长:常务副省长副总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地震局局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武警陕西
6、省总队副司令员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台办、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团省委、省红十字会、西安海关、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
7、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省委网信办:加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及地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省委军民融合办:指导协调在陕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委台办: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台湾地区人员
8、,协助办理台湾地区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陕手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省相关的涉台工作。省委外办: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陕手续,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电、气等能源物资的紧急调配,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省级储备粮食、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协调调运;组织编制重特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教育厅: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
9、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省科技厅: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省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做好无线电通信秩序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省政府安排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省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
10、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省民政厅: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省司法厅:负责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省财政厅:负责依据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筹集省级承担的救灾资金,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向中央申请救灾资金,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省
11、生态环境厅: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加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交通运输厅: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隧道等,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运力保障工作。省水利厅: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防洪、供水、灌溉等重要设施安全;负责灾区厅属重大水利工程和设施应急抢险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
12、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省商务厅:负责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协调疏散安置灾区游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调省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重大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重大以上地震应急救援;组
13、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省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省属监管企业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省林业局:配合做好生态空间受损情况核实及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救灾法规、政策等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省文物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等险情排查、受灾评估、应急抢险技术指导及临时加固工程实施等
14、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灾区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和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省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省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上报重大气象信息,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地震灾害遥感影像和地形数
15、据的快速获取,开展地表变形监测,提供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和图表报告,做好测绘技术支持。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及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省军区:根据灾区党委、政府申请,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武警陕西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陕西省应急救援队及驻陕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对党政机关、军工单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团省委: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开展救援
16、、救护、救助工作;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管理与调配。西安海关:负责入境救援物资的通关工作。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督促协调指导机场开展受损设施设备等抢修恢复工作;负责保障震后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航空运输。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损毁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中国人
17、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防范化解受灾地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督促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成品储备粮油和物资的出库调运。省能源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省药监局:负责对灾区的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2.2.2 指挥部职责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
18、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3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地震灾情信息上传下达;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震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
19、会办公室主任担任。2.4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根据地震应急需要从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是:(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3)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2.5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1.1.1 4.1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台办、
20、省委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灾区市级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以及请示、报告、公告、命令、批复、协商等文件的起草、报送、发布等工作;负责省政府与中部战区、武警陕西省总队以及来我省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来我省进行支援的省外、境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2 抢险救
21、援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地震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市级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的扑救和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害发生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
22、他任务。1.1.3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和灾区市级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指导灾区政府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
23、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省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4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军区、省药监局、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区市级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对受灾民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抚
24、慰;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药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省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5 交通运输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灾区市级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设施的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公路、铁路、机场、航运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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